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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调查报告

栏目:调查报告发布:2005-06-02浏览:2040下载249次收藏

关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调查报告


     税收服务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税务机关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在更新服务观念、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着力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全系统围绕优化首都发展环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有利于树立地税的新形象;有利于优化的发展环境。与此同时,我们要在准确把握税收征纳特性的基础上,发展税收理论,转变治税观念,调整思维模式,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真正建立起公正公开、廉洁高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地税新形象。
    一、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要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
   (一)执法与服务的对立性。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是对立的,有着本质区别的。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分配所体现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从税收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税务机关所拥有的权力就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税务机关所拥有的权力越大,纳税人履行的义务就相应地越多。税收执法是代表国家利益行使职权,而税收服务则是以为纳税人提供各项涉税服务为根本,两者所要达到的目的一致,但出发点不同。
   (二)执法与服务的统一性。从严管理、依法治税、创造公平的税收执法环境,其本身就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税务部门尽可能地提高办税效率,减少征税成本,这是税收管理与税法的基本要求,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从根本上讲,两者又是完全统一的。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实现由单纯执法管理向执法与服务并重的转变,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通过完善服务机制、更新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尊重纳税人、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将执法和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既不得超越税收职权范围行事,又要在强调为纳税人服务的同时,强化征管力度。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税收管理手段越来越先进,特别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将极大地改变原有的征管模式和管理方式,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这对矛盾在这种条件下,将相互转化、相互融合。
     二、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要肯定税收特征的有偿性。
    在税收理论和宣传上由过去的税收“无偿性”向“有偿性”转变。传统税收理论认为“国家是只享有征税权力而无承担任何代价或回报义务的权力主体”。因此,我们以往过分强调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事实上,除了税收强制的绝对性之外,税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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