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贯彻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和《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关于贯彻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以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为载体,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保护群众健康为目的,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污染治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健康监测和诊疗能力,切实做好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消除威胁群众生产生活的重金属污染隐患和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控新治旧、削减存量、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着力点是调结构、保安全、防风险,立足于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控新治旧、综合防治、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抓好重点防控区域、行业和企业环境风险排查和污染防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通过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加强重金属污染源监管,逐步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机制和事故应急机制,有效防控重金属污染。一是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的环境隐患,摸清重金属污染状况,确定我市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重金属超标排放企业;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三是结合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重金属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企业或区域实行挂牌督办,着力解决存在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金属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四是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监测,确保饮水安全。五是加大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力度。六是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争取推进一批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七是加强重点防控区域、行业和企业环境风险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预防重金属污染事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三、工作重点
(一)编制完成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腾冲县环境保护局要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要求,按照“一区一策、分区指导”突出区域特点的原则按期编制完成滇滩河重点防控区域的防控规划并启动规划实施工作;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在污染源普查和动态更新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开展全面调查,建立工业污染源档案和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摸清重金属污染防治现状和排放水平,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奠定基础。
(二)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环境管理
对保山市初步筛选出的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单位和企业,按防控重点和防控级别进行分类调查、指导和管理(含纳入国家规划的20家重金属排放企业),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要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各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一厂一策”的污染防治措施。明确各级环境监察部门重点监察对象,结合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督办问题突出的企业。
重点防控污染物为:汞、铅、镉、铬和类金属砷。
重点防控区域为:腾冲县滇滩河片区、隆阳区瓦窑河片区。
重点防控流域为:腾冲县滇滩河流域、隆阳区瓦窑河流域、龙陵县蛮关河流域。
重点防控行业为:黑色金属矿采选与冶炼业、铅锌冶炼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加工业。
(三)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有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认真推动重点防控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高能效、低污染、高效益的原则,引导企业进行资产整合,实施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制定我市重点防控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将任务落实到各级政府、分解到企业,按期坚决予以淘汰。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并对其落后产能设施实施拆除。
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对新增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职业卫生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鼓励发展产污系数低、能耗小、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工艺,鼓励现有重点防控企业采用新技术改造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对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要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要科学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保障周边群众健康。对重点防控流域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防控行业专项规划,必须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将其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或行业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前提。逐步建立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场地和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试点工作。
认真组织完成省环境保护厅公布应当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防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涉及本辖区内的重点防控企业应每2年开展1次清洁生产审核,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审核结果。
(四)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
对我市各重点防控流域和地区,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进一步明确重金属污染责任主体,进行污染评估,因地制宜的采用经济高效的修复技术,组织开展受污染土壤、场地、水体和底泥等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对责任主体明确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由责任主体负责解决;对无法确定责任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由各级政府统筹规划,逐步加以解决。
(五)强化执法监管
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
市政府贯彻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2011-07-06 11:23:05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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