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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1-07-04浏览:2592下载178次收藏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金安[2011]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7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就配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明确重点、依法监管、落实责任、严肃问责的原则。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部署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逐步构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二、范围、时间和重点内容  

专项行动范围:全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建设区域均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时间要求:自5月中旬起至7月中旬,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专项行动。  

主要内容:对全县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配合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持过期证照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3、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至20日)。根据县安委会和市国土局统一安排,结合实际,针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存在的实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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