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直机关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县直机关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2010年,县直机关各单位根据市、县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开展了“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还有部分单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发展不平衡、治安隐患较多的问题,个别单位甚至还发生了刑事、治安案事件。2011年,为了进一步推动平安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单位在“平安社区”创建中的先导作用和主力军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意义
县直机关单位所在小区是城区的细胞,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单位,抓好了县直机关单位的安全防范,就为城区平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确保本系统、本单位治安良好、大局稳定是县直机关单位最基本的工作职责,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威望和形象。县直机关单位带头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城区平安创建工作能起到很好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县直机关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切实加强单位内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创建平安单位,平安小区。
二、工作内容
1、全
关于加强县直机关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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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06-30 17:30:32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92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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