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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新探讨

栏目:城建环卫发布:2011-06-24浏览:2326下载176次收藏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减排二氧化硫工程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历史关键时期,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完成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双重任务,担负着增加社会财富和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的双重使命,面临着促进经济发展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双重压力,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重复其他国家走过的老路,而必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而科学发展观正是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深入分析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推动我市环保系统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工作作风和创新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是党和国家适时采取的一项新的战略决策,作为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污染减排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这就向环保部门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就是环保部门应当如何客观分析和正确认识污染减排的形势,如何准确地探索和把握污染减排工作的规律,从而科学地指导污染减排工作。  

为此,我们用三天的时间走访了美溪、乌马河、翠峦等地8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减排二氧化硫工程的企业和林场(所),并结合全市2008年二氧化硫减排工作进行了相关调研,形成了本篇报告,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我市污染减排情况对比和形势分析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十一五”总量减排计划和省与我市政府签订的总量控制和削减目标责任书, 到2010年底,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11290吨,即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61吨,削减率0.5%(含这五年经济发展增量的削减);2008年目标是完成总的消减目标的50%(不考虑经济增长指标为30吨)。  

(一)我市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环保部公布的各省区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我市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11351吨为基数, 2007年国家核定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674吨,削减率为+8.585%; 2008年国家核定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10292吨,削减率为-9.33%;。我市二氧化硫减排情况与全省各地市比较情况见表1。  

2008年度各市(地)so2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表    表1  

市地  

2005年  

排放量  

2007年  

削减率  

(%)  

2008年  

新增  

排放量  

2008年  

新增  

削减量  

2008年  

净削减量  

2008年  

排放量  

2008年比2005年  

削减率  

(%)  

哈尔滨  

80824  

-5.355  

-2181  

2786  

-4967  

72361  

-10.47  

齐齐哈尔  

56115  

+2.288  

7898  

3540  

+4358  

62978  

+12.23  

鸡西  

25636  

-4.320  

1560  

1609  

-49  

24885  

-2.93  

鹤岗  

36319  

+8.156  

419  

0  

+419  

39646  

+9.16  

双鸭山  

43286  

+7.355  

6516  

910  

+5606  

55014  

+27.09  

大庆  

67835  

-0.739  

-3024  

2345  

-5369  

62467  

-7.91  

伊春  

11351  

+8.585  

-98  

2284  

-2382  

10292  

-9.33  

佳木斯  

43925  

-14.59  

758  

2857  

-2099  

37266  

-15.16  

七台河  

37811  

-4.580  

3717  

4147  

-430  

36723  

-2.88  

牡丹江  

46858  

-0.156  

-797  

1991  

-2788  

44616  

-4.78  

黑河  

20169  

+8.999  

69  

78  

-9  

23174  

+14.90  

绥化  

19747  

+1.250  

-32  

241  

-273  

19648  

-0.50  

大兴安岭  

4934  

+3.289  

255  

871  

-616  

4723  

-4.28  

农垦总局  

12877  

+5.033  

-312  

115  

-427  

12569  

-2.39  

黑龙江省  

507686  

-0.51  

14748  

23774  

-9026  

506362  

-0.32  

   

从上表可以看出,2007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674吨,反而比2005年增加了8.585%,没有完成削减任务,给2008年的减排工作带来很大压力。这是由于我市能源结构单一,煤炭消耗大户为十余家热电联产企业、西林钢铁公司和大中小上百家木材加工企业,除带岭翔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青热电厂、嘉荫华银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流化床锅炉有脱硫效率外,其余均没有脱硫装置,2007年热电联产企业也没有新上脱硫减排工程,致使地方经济发展新增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没能得到削减。  

2008年我市二氧化硫减排指标完成的比较好,不仅削减了存量,还削减新增排放量2284吨,已经提前完成了“十一五”削减指标,后两年只要我们控制住增量,就可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一定总量的二氧化硫排放空间。  

从各地市2008年完成指标看,我市位列第三,属完成指标水平较好单位。  

(二)我市电力机组及其他燃煤锅炉脱硫现状  

1、电力机组锅炉脱硫现状  

目前,全国投运的燃煤脱硫机组装机容量为26557万千瓦,其中2007年投运12040万千瓦,2006年投运10551万千瓦,2005年及以前投运3968万千瓦。而目前我省只有华电哈尔滨热电公司2台30万千瓦、华电齐齐哈尔热电公司2台30万千瓦、国电双鸭山发电厂3台20万千瓦,总计180万千瓦机组建成脱硫设施。至2007年底,我市家热电联产企业投运的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万千瓦均没有安装脱硫装置,2008年,有家热电联产企业实施了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程,正在安装脱硫装置,还没有正式投入运行,因此,我市电力机组锅炉脱硫水平是全国和全省最低水平。  

2、其他燃煤锅炉脱硫现状  

   

(三)我市“十一五”前三年新增减排能力  

国务院批复的《“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主要工程措施是加快和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主要工程措施是加快和强化现役及新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与运行监管。同时,要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严格监督执法,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新、扩、改建项目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在电力、冶金、建材、化工、造纸、纺织印染和食品酿造等重点行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降耗减污。  

2007年,全国有1.2亿千瓦燃煤脱硫机组建成投产,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300万吨/日。2008年上半年,全国有4060万千瓦燃煤脱硫机组建成投产,淘汰小火电机组装机容量836万千瓦;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678万吨/日,钢铁、水泥、焦化及造纸、酒精、味精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取得进展。          

国家认定我省2007年城市污水处理减排项目5项,新增处理能力36万吨/日,实际新增处理水量23.8万吨/日;2008年上半年,我省没有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国家认定原有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水量21.75万吨/日。2007年,我省电力脱硫工程只有华电哈尔滨热电公司60万千瓦机组脱硫设施减排能力得到认定。  

而截止2007年底,辽宁省共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29座,处理能力318.3万吨/日,其中“十一五”前两年新增9座,新增处理能力42.5万吨/日。吉林省共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11座,处理能力124.4万吨/日,其中“十一五”前两年新增4座,新增处理能力51万吨/日。“十一五”前两年,辽宁省新增电力脱硫机组11台,共350万千瓦;吉林省新增电力脱硫机组10台,共186万千瓦。  

由此看出,“十一五”前两年,我省城市污水处理和电力机组脱硫新增减排能力和减排效果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辽宁和吉林省水平。  

二、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减排二氧化硫工程实践与推广前景  

三、我市减排制约性因素分析  

(一)减排的全面推进、责任考核和追究力度不够  

部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减排重视程度不够,推进力度不大,对加快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和落实减排措施,存在“等、靠、要、拖”的思想,责任考核和追究机制尚不完善。  

(二)重点减排项目进展迟缓  

与发达地区相比,我省一些地市和企业经济状况不好,一些企业处于非正常生产或改制重组阶段,受经济发展和自身能力制约,重点减排项目进展迟缓,不能按计划如期建成投入运行,如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多处于建设阶段,减排能力和效果尚未形成。缺少火电厂现役机组脱硫工程。黑龙江省冬季时间长,建设施工期短,项目调试稳定运行所需周期长,也是导致减排工程进展缓慢的一个原因。  

(三)各地区、各年度阶段性减排目标完成不均衡,存在较大差距  

按照省政府与各地签订的“十一五”期间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各地区、各年度阶段性完成情况存在着较大差距。2007年,cod削减完成责任书目标的地区有7个,so2削减完成责任书目标的地区有4个。只有哈尔滨、佳木斯、七台河全面完成了责任书削减目标。  

(四)减排投入不足  

我省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受地方财力和企业资金筹措制约,影响了部分减排项目进展,尤其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一些老工业企业,历史欠账多,包袱重,对减排项目的资金筹措难度大,投入不足不及时。  

(五)二氧化硫减排措施少、难度大  

我省属低硫煤省份,受脱硫效率及效益限制,得不到国家重点脱硫工程支持。脱硫效率和效益不高,经济合理性差,环境效益和减排效果不显著,影响脱硫工程的实施。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较高,要求企业建设脱硫设施的法律和行政依据不强。  

(六)经济发展导致的新增排放量压力大  

我省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新建项目多,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逐年有较大增加,加大了完成减排目标的难度。  

(七)小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难度大  

我省小城镇分散,人口少,污水治理技术、投入、运行缺少保证。由于我省特殊的气候条件,以及国家对排入的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的严格要求,导致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投资成本高、运行费用高、管理要求高,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难度大。  

(八)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够  

应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加快淘汰进度,提高结构调整减排能力,为大项目建设腾出环境总量空间。  

四、推进措施  

(一)明确责任,完善协力推进机制,强化减排的政府主导地位,对各部门和地市实行严格的责任考核  

协调落实《2008年黑龙江省省直部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分解》,推动各部门在污染减排中职责任务的落实。按照省政府与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签订《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对各部门和各地区减排工作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  

(二)严格环境准入标准,有效控制新增排放量  

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本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并要有明确的总量来源平衡方案。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暂停审批新增同类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将总量控制指标和平衡方案落实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三)全面实施减排重点工程,大力削减存量  

落实企业减排责任,按期实施减排工程,全面加大重点减排工程的实施力度、加快实施进度。2008年底前,所有《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项目,必须全部开工建设,项目建成投运率要达到50%,已建成的要千方百计稳定和满负荷运行。2008年底前,松花江流域在我省的所有城市(含县城所在镇)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每立方米污水0.8元。列入各地2008年cod减排计划的工业治理项目必须按计划建成投产月份投入稳定运行,并要力争提前投入运行。“十一五”期间投产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当年实际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3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有条件满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满负荷运行。  

计划确定的so2减排项目,必须按计划建成投产月份投入稳定运行,已运行的电力机组脱硫设施必须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各地还应进一步挖潜,努力实施更多的so2减排工程。其他排放量大的重点电力和非电力企业必须开工建设脱硫设施。  

(四)切实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促进污染减排  

严格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国家《关于加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加快电力、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淀粉等落后产能的淘汰进度。按照国家、省有关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2008年全省减排计划,按期限淘汰落后产能,以结构调整促进污染减排。  

(五)加强对排污企业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实现管理减排  

加大对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的监察、监管,严格对减排项目的督查、核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排污行为,大幅度提高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重点抓好国控、省控污染源在线监控项目建设,建成省市两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安装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实现省市重点污染源联网和动态监控。2008年底前,重点排污企业、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列入2008年减排计划的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减排企业,必须完成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并确保稳定运行。2008年底前,省环保厅第一批公布的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必须完成审核,第二批公布的重点企业必须开始审核工作。2008年底前,核定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  

(六)加快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  

按照《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实施办法》,加快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重点支持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监察执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信息传输与统计、减排核查等方面能力建设。  

(七)加大污染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污染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特别要对资金筹措困难的国有企业给予一定的倾斜和支持。采用以奖代补、以奖代投、先建后补、先建后投等支持方式,逐年增加用于污染减排项目的资金额度。各地要采用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减排项目顺利建设。  

(八)争取实施排污交易试点  

向国家申请争取将我省列入so2排放交易示范省,申请争取国家批准我省参加国家中美so2排放交易示范项目。探索搭建排污权交易平台,制定排污权交易的具体规则。推进so2在全国和全省范围的排污权交易试点、cod在各市(地)污染控制单元内排污权交易试点。  

(九)坚决执行减排考核实施办法,落实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  

出台《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励暂行办法》,将减排完成情况纳入行政监察,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节能减排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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