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的不断发展实现执法境界的不断优化
行政执法的双方都是人,是人在实施执法,执法实施的对象是人,节水管理行政执法也不例外。怎么样实现节水管理行政执法境界的不断优化呢?实现执法双方的人的不断发展是问题的核心。因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及题中之意就是要实现人的发展,行政执法作为行政管理的构成部分,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须条件之一,当然也必须以人为本,以关注和实现人的发展问题为己任,由此而去不断营造和实现和谐有序的节水管理行政执法新境界。执法的“人”需要发展,执法对象的“人”需要发展,执法双方“人”的关系也需要发展。
一、提升能力,增强意识,谋求执法“人”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府管理和行政执法也加快了与世界同步的速率,执法者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过去执法多要单纯靠“他律”达到的效果,现在则开始注重怎么样推动更多的社会对象“自律”;过去执法多偏重于怎么样防范或制止对象发生什么非法行为,现在则开始注意“关心”和“服务”使对象健全合法行为;尽管如此,仍不可否认执法的“人”也还需要进一步有所发展,主要是能力提高和意识增强两个方面。
作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能力有很多,这里说的能力提高,则主要是指业务能力提高。既要是一个能够应对处理各种复杂问题从而强化“他律”的执法能手,还要是一个能够亲近融合民众积极促进社会对象广泛“自律”的维政推手,以在执法层面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和互相补益。在日常开展节水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我们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状况,有些企业单位是因为客观的设备老化、器具不良、管道破损等原因造成的超计划用水,有些是因为管理者自身意识不足、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浪费水。对于前者我们会指导他们查漏补缺、更换设备,又有一些企业会因为资金不足、或者不愿意短期利益受损为由千方百计的拒绝;对于后者我们会建议他们借鉴先进经验,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有时却会受到人为的阻挠,有些管理者根本没有节水意识,有些则是无理由的排斥行政执法人员等等。遇到这些情况,如果我们不能随机应变的处理,只是简单的一步到位——处罚,终是治标而不治本的,对执法对象也好,对执法者也好,都不是最好的选择。政策法规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宣贯普教,从知法懂法到守法护法,才能保障法律法规发挥最大的效能。但是面对不同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宣贯的方法不能简单唯一,我们的执法工作人员需要在完全吃透法规内容的前提下,随机应变灵活变通,让执法对象清楚明白自己的权力和义务,更重要的是能设身处地的为对方着想,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对症下药的解决他们的切实问题,当执法对象知晓、理解、善用法律法规的时候,行政执法工作就能大大提高效率。
一支执法队伍有多团结有多强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这支队伍的精神力量。部门是没有生命的,但构成部门的每一个人的精神世界融汇在一起形成了这个部门的意识。在此我们强调现代社会的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增强意识,即是要融会贯通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时代精神,赋予执法的“关心”和“服务”以更高的意境,使之不光是一种工作切入点和工作方式,而更多的是一种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现实体现,使执法工作能够不断自觉适时调适以满足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节水管理行政执法要给予“关心”和“服务”的不仅仅是某一个企业或者某一个部门,作为一个比较年轻的行政执法部门,节水管理行政执法是为适应当代社会经济发展应运而生的一项特殊的执法活动,承载着比行政管理更多社会责任,从宏观上说它应该“关心”和“服务”的是整个社会,以促进人类社会与自然资源和谐共存持续发展为己任。这就意味着我们的执法工作人员要具备更广泛的全局观、站在更高的角度、拥有更跨时空的视野。每一位执法工作者的意识不断增强,就意味着整个执法部门的精神力量在提高,反过来就会对执法工作效能起到促进作用,保证本部门始终是社会管理全局中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确保本部门每一项工作目标每一个工作制度每一次执法活动都是与最广泛的人民利益是一致的,只有真正顺应时代潮流,才能提高行进的速度。
二、情理相融,公廉相依,谋求执法对象“人”的发展
节水管理行政执法对象的“人”的发展问题,往往被忽视,而实际上他们的发展正是管理境界能否优化的决定因素之一,而这方面也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虽然执法双方在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总目标一致,但
以人的不断发展实现执法境界的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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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06-14 17:22:34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91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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