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服务中心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工作制度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本工作制度。
一、 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决。
2、 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支助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 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获得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5、 加强教育,正确疏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6、 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因本机关行为而引发的和按属地原则应由本局处置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 大规模集体上访;
2、 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3、 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
4、 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5、 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
市场服务中心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工作制度
本文2011-06-10 16:20:59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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