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人民好公仆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人民好公仆”教育实践活动中为老百姓做好事的通知》(渝司办[201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注重教育。坚持教育为先、提醒在前,把正反两方面教育结合起来,促使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我反思、自我总结、自我提高,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2、突出重点。党员干部是这次主题教育活动的重点。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参加主题教育活动,带动和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身活动中。
3、推动工作。把主题教育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当前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抓好落实。
二、目标要求
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强化宗旨意识。
1、争做“好仆人”。司法行政干部要坚持摆正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坚持万事民为先,自觉把人民至上的理念深深根植于脑海中,好事、有利的事优先群众,难事、苦事党员干部首先担当。
2、争做“贴心人”。坚持做到与人民群众情真、意实,带着感情、抱着热情,对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了如指掌,对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感同身受,把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体现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具体行动中,
司法局人民好公仆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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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06-04 14:11:33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90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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