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老人事件大讨论发言
遇到被遗弃老人,我们该怎么办?
——“小章镇6.25遗弃老人事件”大讨论发言
这是发生在我县的一起十分恶劣的遗弃老人事件。人们在对耿老太太的遭遇表示同情的同时,也对其子女的不法行为表示强烈谴责。
众所周知,养育之恩,反哺相报。赡养父母不仅是做人的根本,更是于法、于理、于情都不能推卸的责任。
假如遇到被遗弃老人,我们该怎么办呢?
第一,要拿起法律武器为被遗弃老人讨公道。子女遗弃行为往往给老年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这不仅为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所不齿,也是我国法律所不容: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子女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不履行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将老人赶出家门,或对老人不闻不问,对老人提出的合理的赡养要求也不予理睬,导致老人生活困难的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对于遗弃老人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做子女的思想工作,说服教育,促使其悔改;对于情节恶劣,在当地造成很坏的影响,造成老年人生存困难的,应依法追究子女遗弃的刑事责任。
第二、以案说法,
遗弃老人事件大讨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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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05-20 19:03:29发表“发言稿”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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