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本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抓好今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根据xx委反腐办[2011]2号文件《关于确定201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和xx廉责〔2011〕1号文件《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的分工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十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开局之年”要求,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紧紧抓住构建和谐财政这一主线,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个方面上下功夫,形成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致力打造一支“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为民、勤政、廉洁、高效”的财政工作队伍。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协调,科室(单位)各负其责、依靠全体干部职工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责任分解,具体到人到岗到位、切实把落实责任纳入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范围;进一步加大责任考核力度,量化考核内容,规范考核标准,年度考核面达到100%;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抓好责任追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保证责任制落实到位的制度,并认真落实。
三、责任内容
1、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修订的《规定》和xx委反腐办[2011]2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部署本单位、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 “创先争优”活动和“大干开局之年,实现超千争百”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2、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联系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检查分管或挂钩联系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责任对象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及时查纠;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3、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好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责任对象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责任范围
局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玉宝同志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分管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副职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本科室、本单位其他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1、责任考核: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上半年组织一次抽查,年终结合年度考核,组织落实责任制情况
2011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2011-05-10 18:33:38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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