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关于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各种矛盾纠纷的增多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大量增加,已经成为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制约因素,已成为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研究创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试着从“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就公安机关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研判、预警及应急处置对策进行初浅探讨。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胡锦涛总书记反复强调: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积极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公安机关的首要职责。近年来,我局始终把强化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领导作为重点之重,主要领导主动了解民意,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分析社会动态和潜在矛盾,在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体系建设方面,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列为“一把手”工程。要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就必须要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机制。 我局制定出台了《南丰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成立了县委常委、公安局长任组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亲自抓,单位部门领导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落实到点、到人。
(二)整合有效力量,加强责任落实。一是整合有效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应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与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的联系协作,特别是与各乡镇的信息维稳员、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系,深入了解矛盾纠纷的源头并积极应对分类处置。二是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制。明确 “一个片、一名领导,一个村、一名民警”的工作机制,并建立“四包责任机制”,即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包较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包无重大恶性事件发生。三是建立公安内部的指挥体系。对于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要实现快速有效,就必须要建立统一指挥、各司其职、步调一致、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由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及时调集各部门、各警种,形成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机制。
(三)实行绩效考核,落实责任倒查。根据每年每个阶段的不同情况,调研思考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一个目标管理方案。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稳任务列为硬指标,同其他公安业务工作一起量化核分,定期考核,褒优贬劣,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到市、赴省或进京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重点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建立严格的维稳责任追究机制,由督察大队对每起事件的起因、经过、处置情况、责任划分等写出专题报告,会同纪检监察、政工、信访等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未追究不放过,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单位、部门领导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超前防范,深化排查,为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奠定坚实的动态基础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舒晓琴曾指出,矛盾纠纷能否超前处置,首先取决于能否超前发现和超前排查,要在第一时间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详细情况和动态,做到未动预知,异动先知。只有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案情和进度,做到底数清楚,才能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动态基础。
(一)构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网络。一是建立以民声为主导的排查网络。积极开辟“民声通道”,利用日常管理、服务、调研摸排以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手段,广泛搜集社会信息,敏锐观察和分析社会热点焦点难点,及时掌握全县社会治安动态,有效摸排各种纠纷、矛盾,及时捕捉和把握群众的呼声需求、心理情绪以及各种负面的苗头倾向,获取民众信息的第一手资料,对整个社会的变化做到心中有数,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建立以企事业单位主导的排查网络。大力推进县、乡两级调处服务实体化建设,推动向事业单位方向发展,建立企事业单位和公安部门等实行联动机制,针对企事业单位改制中出现的复杂矛盾纠纷、或群访群诉案件,及时与所在地的派出所、劳动保障和救助服务所等单位取得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三是建立村组基层排查网络。以村为主体,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职责,同时吸收三老(即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加入,发挥村“平安协会”作用,以各村民小组信息员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排队,理出轻重缓急,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达到“人不出村,事要解决”的目标。
(二)创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方式。一是会议座谈排查。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热点问题,列如,土地征用、城镇拆迁、重点项目建设、企业改制等,主动邀请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包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组干部、离任老干部、群众代表及法庭负责人等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为进一步排查了解矛盾纠纷的细节情况提供线索。二是当面交流排查。把平时有矛盾纠纷的人和事作为排查重点,采取“面对面谈心、心贴心交流”的方式,当面解疑释惑,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深入了解他们心中的怨愤和不满,及时掌握发生矛盾纠纷的过程,真正打消群众顾虑,使他们道出矛盾纠纷的前因后果,道出期望解决矛盾纠纷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排查矛盾纠纷的针对性。三是侧面走访排查。采取换位排查的方式,主动走访不涉及矛盾纠纷双方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从侧面了解矛盾纠纷发生的诱因和涉及范围,搞清问题的来龙去脉和症结,使一些比较复杂的矛盾纠纷通过走访知情人得以系统彻底的了解,进一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证据。四是接待来访排查。进一步完善来访接待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来访接待和信息传递。要求民警认真接待来访群众,详细询问发生矛盾纠纷的过程,并如实进行记载,及时上报,研究解决。
(三)理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一是建立民情报告制度。在明确各村组民情联络员的基础上,各村民情联络员须于每日将本村当天发生的大小各类矛盾纠纷及其调处情况、民情民意情况、信访苗头情况通过电话方式的上报辖区民警,以便及时发现、撑握信息,做到不失察、不失控、心中有数。二是实行建档立卡制度。对有矛盾纠纷苗头的社区、村、户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案情和进度,做到底数清楚。三是建立回访制度。为了巩固工作成效,确保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有序推进,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对已经调处结束的矛盾纠纷,各派出所应指派专人跟踪回访,倾听群众的声音,对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制定调处方案,以防事态的反弹。
(四)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大会战。一是结合“地毯式”和“亮剑式” 开展排查“会战”。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大排查攻坚战,进行全面重点排查,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彻底,同时对可能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把问题的症结搞清楚,形成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不断促进和优化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二是结合“敏感期”开展排查“会战”。每到敏感期和两节、两会期间,都要集中进行排查“会战”,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集中解决重点疑难纠纷,突出排查长期困扰基层,群体性、易激化、易上访的纠纷,特别是城建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等社会难点、热点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三是结合“严打”“创安”进行专项排查“会战”。不断强化各警种的作用,开
公安机关关于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
本文2011-03-31 22:42:48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88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