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促进全县煤矿安全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昭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昭通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昭市安委〔2011〕2号)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安监局局长xx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指导,并适时组织验收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限期整改。
二、工作步骤与措施
(一)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为期1年,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整治阶段(2011年4月底前完成)
企业自查: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2011年春节复工、复产安全保障措施,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检自查,按2011年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向县煤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煤炭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并下达验收合格书面通知后,方可复工、复产。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煤矿企业要按照“五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任务、措施、经费)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报县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认真整改。
县煤炭工业局逐矿检查验收:根据煤矿企业提出的验收申请,县煤炭管理部门逐矿逐井(坑)按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有序验收,逐矿签字盖章,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第二阶段:县级抽查检查阶段(2011年6月底前完成):
县煤炭管理部门检查验收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检查比例不小于15%。
第三阶段:隐患挂牌督办阶段(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县政府对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煤矿安全隐患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级,分别由县、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实行分级挂牌督
某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本文2011-03-26 19:05:36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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