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初探
建立争议调处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土地权属争议初探
日照市岚山国土资源分局 张友雷
提要:本文从土地权属争议的现状及其成因入手,从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法律形式的角度提出了建立解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的建设性意见。
主题词: 土地权属争议 现状 成因 建议
一、现状:有增无减
据有关资料显示,近10年来,全国土地权属争议平均每年90万起,涉及近200万宗土地。争议范围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国有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之间,国有土地使用权之间及他项权利。这些土地权属问题若长期得不到解决,既影响了土地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利的正常行使,影响了“三农”改革的落实,影响了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影响了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也给正常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土地是民生之本,是立国安邦之基。土地权利则是土地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及时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成因:今昔俱存
土地纠纷有增无减,原因何在?土地经济价值的不断显化,人们土地资产意识的不断增强,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繁多,是土地纠纷产生的根源作在。
土地效益的增加是问题的关键因素。这几年,国家加大了扶贫力度,退耕换林,退田还湖,土地整理等,这些投入都与土地权益、效益相关。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为了维护土地权益,当然主张权利。另外,就是我们的历史欠帐太多。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所有制度进行过4次大的调整,即1950年土地改革、1956-1958年合作化、1962年“四固定”、1982年颁布《宪法》。1982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前,我国土地管理工作薄弱,土地权属关系混乱,占用土地随意性较大,占用土地随意性较大,不少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土地权属不明,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的现象屡禁不止......我国土地管理特殊的制度背景与历史沿革造成了土地权属资料欠缺、土地变动频繁及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维权意识先天不足。加之历史上基层管理也不到位。没有登记发证或土地登记材料遗失的情况大量存在。在权属不清的情况下,农
土地权属争议初探
本文2011-03-09 08:08:20发表“城建环卫”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87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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