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关于防汛期间干部纪律的十条规定
中共xx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防汛期间干部纪律的十条规定
各村支部、村委会、乡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明干部纪律,确保安全渡汛,根据《防洪法》和《xx市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本乡实际,经乡党委、乡政府会议研究,特制定xx乡防汛工作纪律十条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所有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在假期内一旦发生汛情,要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二、严格防汛带、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带、值班。值班人员要作好日常信息记录、送阅、报批、传递和汛情处理工作。凡擅离岗位和对雨情、险情、灾情等信息记录、送阅、报批、传递、发布不及时或接听电话不及时、转接电话的,出现一次给予直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并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所有信息未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发布。
三、所有单位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遣,不得推诿、扯皮、讲条件。凡因此而造成防汛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所有村组和机关干部必须24小时电话畅通,并能随时取得联系。主汛期乡党政办将不定期对干部电话畅通情况进行抽查,凡一次电话不通的,予以50元经济处罚,并给予警示提醒
乡镇纪委关于防汛期间干部纪律的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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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03-08 12:25:42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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