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庄绿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县委、县人民政府“四创两争”工作精神,按照创建“国家生态县、市级生态村、国家森林城市”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绿化植树步伐,确保2012年全面完成村庄绿化目标任务,实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根据石绿建指办发〔2011〕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xx乡村庄绿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林业构筑绿色屏障、特色林业壮大绿色产业、人文林业弘扬绿色文化的原则,以生态建设为核心,结合创建“国家生态县、市级生态村、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大力培育、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全面提升我乡整体绿化水平,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兼顾景观、突出重点、彰显特色”的原则。
2.坚持“社会、生态、经济、安全”四大效益并重的原则。
3.坚持“乔木、灌木、藤本、地被及花草合理搭配,相互结合,平面绿化与垂直绿化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合理搭配,体现植物多样性”的原则。
5.坚持量力而行,推行节约型绿化的原则。多选择抗性强、移植成活率高、管理容易的树种;多栽抗病虫害强的苗木,不栽植互为病虫寄主的苗木。
6.坚持科学栽植,合理搭配,“绿化、彩化、香化”相结合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及建设指标标准
各村委会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全面完成的建设要求,根据村庄规划和各村村庄绿化现状,对照绿化指标标准,以2011年完成80%、2012年完成20%制定各村委会村庄绿化实施方案,明确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到各村小组。在制定具体绿化方案时,根据各村自然环境和经济水平对村庄划分不同类型,重点抓好村庄内部、出入口和面山的绿化建设,并进一步加大公路沿线、交通节点的村庄绿化,以此带动所有村庄迅速全面行动。
村庄绿化所用乔木必须使用高度1米以上的容器苗木(胸径5厘米以下的规格苗土球直径不小于主干胸径的10倍),灌木必须使用高度30厘米,冠幅20厘米以上的苗木,并执行以下指标标准。
绿化树种由乡政府统一安排。各村委会认真落实绿化地点和面积及时报乡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
三、主要目标责任内容
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责任,2011年至2012年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中要完成以下三项工作:
(一)2011各村委会完成80%的村庄房前屋后(庭院)绿化任务,2012年底完成绿化任务的20%,绿化率30%以上。
责任部门:乡村镇规划建
乡镇村庄绿化实施方案
本文2011-02-27 18:39:28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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