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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州级储备粮轮换制度的思考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1-02-27浏览:2294下载232次收藏

     为了保证州级储备粮的质量和储存安全,储备粮食常储常新,必须及时推陈储新,适时轮换。《西双版纳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对州级储备粮的轮换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1、州级储备粮的储存实行动态管理,由承储企业按照循环轮换、每年轮换承储总量的三分之一的原则上报轮换计划,州粮食局审核批准,作为轮换任务下达。承储企业在4个月的空库期内自主择机、适时轮换、自负盈亏。

2、州级储备粮的轮换采取价值不变、同数量、同品种实物兑换的方式进行。即州级储备粮入库成本一经审核确定,不论市场粮价如何,入库粮食的成本按出库粮食成本记账。

3、轮换入库的粮食数量、品种、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并经州粮食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农发行的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承储企业一次性轮换补贴。

其核心是“价值不变、同数量、同品种实物兑换”,这种新旧互换,数量、品种、价值不变的轮换方式,为了表述上的方便,我们称其为“成本固定不变”的轮换方式。经过10多年的轮换运作,这种“成本固定不变”的轮换制度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弊端,主要是:

1、不利于发挥州级储备粮调节作用。建立储备粮的初衷,是发挥储备粮的“蓄水池”调节作用,即市场粮价高时,抛出储备粮,起到平拟市场粮价的作用,当市场粮价过低时,收储储备粮,以及时支撑市场粮价上涨回升,防止“谷贱伤农”。现行的储备粮“成本固定不变”的轮换制度,斩断了储备粮的吞吐轮换与市场粮价的联系,不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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