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吸取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县船营区商业大厦重大火灾、11月3日清华大学清华学堂火灾和11月15日上海县静安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特大火灾的深刻教训,切实抓好我县冬季防火工作,认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高度,全面加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xx县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督导、检查全县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马贵迎 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副组长:恭开生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罗保林 县安监局局长
田云波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恭开生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策划、落实、督办以及各种材料的收集、起草及上传下达等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
1.影剧院、礼堂、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ok厅、游戏(乐)厅、网吧、桑拿浴室、室内茶艺馆、旅游景点的演出厅、体育健身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
2.旅游经营场所、旅馆、宾馆、家庭旅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和人才劳务现场、金融交易场所等。
4.学校(含幼儿园和学生寄宿场所)、养老院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楼。
5.高层建筑、地下工程。
6.在建工程建筑工地。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1.被检查的单位和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防烟分区是否符合规定。
4.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备和消火栓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作措施
(一)凡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依照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一律停业整顿。
(二)凡是未经建筑消防审核同意或验收合格擅自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或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同意擅自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三)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而对当地经济、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县政府组织专家论证或安全评估,确认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以确保安全。
(四)对其他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或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五)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停止使用等处罚决定的单位,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提请法院强
制执行。
(六)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设置铁栅栏和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责令有关
某县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2011-02-15 18:57:25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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