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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应该是文学艺术的沙漠

栏目:征文作品发布:2011-02-09浏览:2771下载227次收藏

法院不应该是文学艺术的沙漠——《xx审判》文艺专号代发刊词  
      一提到法院,大部分人的脑海中都会在第一时间闪现出庄严的审判台和端坐在台上的不苟言笑的法官。其实,在我国,除了审判工作之外,法院还担负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化解等很多具体的工作。这些工作需要法官担负更多的社会职责和具备更强的工作能力。一句话,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法官的职责绝不是简单、机械地去执行法律,更多的是要学会把法治的理念、人文的关怀、法律的规定以及具体的案情等因素有机链接起来,进而通过深入浅出地“辨法析理”,让那些本不熟知法律的当事人自我明辨是非,让“打官司”、“讨说法”的当事人胜败皆服,必须拥有远远高于双方当事人的文学素养和法律功底。  

    特别是在当今形势下,时代发展、法治进步无不呼唤着新的司法人才观,而新型的司法人才培养就包含着人才的文学素养。因为,一个法律人的个性形成,尤其是人格和品德的完善,都离不开情感的熏陶和审美材料的感染,可以说,文学素养是一个健全的、与时俱进的现代法律人的必备素质。   

    首先,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有较高的创造力、洞察力、感染力、说服力和吸引力,这些都离不开文学艺术的熏陶。文学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它“上下几千年,纵横数万里”,在反映社会生活的广度和深度上所具有的优越性,以及对人们精神领域的开拓和时空观的扩展所产生的无形影响,都是其他知识无法替代的。所以文学是活跃法官思维、培养法官情操、丰富法官智慧的精神食粮,较高的文学素养能激发法官潜在的创造能力。文学又是时代的“风雨表”,优秀的文学作品,不仅能够正确反映时代的社会风貌,还能深刻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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