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调处对策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社会还存在着许多客观的矛盾。这些矛盾主要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旧的经济管理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在社会基层具体表现出来,就成为我们工作中接触的社会矛盾纠纷。从稳定角度来说,这些矛盾纠纷通常指群体性事件、信访案件、苗头隐患以及民间纠纷等等。去年我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苗头隐患1183起,其中:信访案件227起、苗头隐患432起、民间纠纷524起。化解1167起,调处成功率达98.6%,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及其特点。
矛盾纠纷多种多样,大小不一,在我县主要是七类矛盾比较突出:
(一)土地、宅基地纠纷。这类纠纷占总数的近50%,一直占据着半壁江山。这类纠纷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村庄规划执行不严,使之发生抢占、强占、多占宅基地、建新不拆旧等现象,主要是村民与村委会之间产生纠纷。二是邻里之间宅基地和责任田边界纠纷,以及村与村、县与县边界纠纷。三是土地承包、延包、发包以及征用土地引发的矛盾纠纷。四是土地重新调整引发矛盾纠纷。
(二)劳务纠纷。这类纠纷随着经济的发展呈上升趋势,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养老保险、集资款、工伤赔偿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企业效益不好、职工下岗、企业改制、离岗离退休人员报酬等引发纠纷。二是务工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上当受骗。三是企业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四是职工出现工伤,职工打架斗殴引发纠纷。如为诸福屯镇正兴纺织有限公司施工的临时工王兰榜触电身亡引发的纠纷等等。
(三)农村干群矛盾。这类矛盾主要是村民与村干部,群众与村组织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村里的财务政务、土地承包以及干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热点问题上。这类矛盾在90年代比较突出,现在呈下降趋势,但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解决起来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民主、村务政务不公开或公开不细引起误解等。二是村委会换届选举,由于权力派别之争,引发群体事件或导致群众集体上访。三是极少数干部以权谋私、以势压人、搞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四是一些地方家族意识比较浓厚,集体意识淡薄,对上级政策理解不透彻,对村干部抱有成见等。
(四)征地拆迁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由征用土地、建设用地、修整道路、旧城改造等引起,呈不断上升趋势。主要体现在4方面:一是部分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无理取闹,以期从中获得个人利益,阻挠施工。二是施工单位没有把政策完整地交给群众,在没有和群众达成协议之前就强行施工,引发群众不满。三是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兑现承诺,或兑现承诺不到位。四是补偿标准不统一等引发纠纷。
(五)家庭婚姻纠纷。这类纠纷一般是个案,较易调解,但它所产生的财产分割、抚养儿女及单亲家庭现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隐患。主要体现在3方面:一是因第三者插足引起婚姻破裂。二是夫妻双方经济收入出现较大差距,生活方式和志趣爱好发生变异。三是部分人感情基础薄弱,有的还存在包办、换亲等陋习。
(六)农村赡养纠纷。这类纠纷呈下降趋势,主要体现在3方面:一是由于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不够有力,不少青年人结婚分家后不愿意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二是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老人懂得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不赡养或虐待自己的儿女,要求依法处理的多了。三是由于兄弟、妯娌不团结,在分家财产
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调处对策
本文2011-01-07 21:40:26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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