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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法院信息宣传工作出“新招”

栏目:经验信息发布:2005-05-31浏览:2376下载140次收藏

滦县法院信息宣传工作出“新招”

 

近年来,我院非常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内宣外宣工作取得了全面进步。2004年,在内宣上,被市中院评为信息先进单位;在外宣上,共在市以上媒体发表稿件120余篇,名列全市法院系统首位。今年以来,我院继续加大信息宣传工作力度,“新招”又出,将信息宣传工作引向深入。截止到3月15日,我院已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13篇,其中在《河北法制报》的大型系列报道《稳定之基――来自政法一线的报道》连续刊登了报道我院工作突出事迹的3篇大型文章,引起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从我们的工作看,主要是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制定“特殊政策”。对于信息宣传工作,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研究制定了特殊的政策。首先,院长杨景明专门提出,要改变文件传阅方法,所有文件、调研、简报,必须先由信息人员阅读后再行传阅,以掌握上级党委和法院的相关政策和形势,从而能够抓住信息宣传的重点和要点,找准信息源。其次,特别强调,所有研究会议落实情况、活动安排部署等的党组会、院长办公会,信息人员必须列席,以更准确地掌握党组的工作思路,从而增强信息反馈的及时性、针对性。第三,院党组对信息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即紧扣中心、提高质量、多出精品;找对路子、与时俱进、力求特色;抓住重点、关注焦点、解决难点,从而高起点、高站位地抓好信息宣传工作。特别是院长杨景明、副院长谢金华同志,多次亲自过问信息宣传工作,立题目、出思路、严把关,并经常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前瞻性。第四,进一步明确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谢金华负责主管信息工作,并完善了信息领导签发制度,每期信息必须由领导亲自签发把关后才可印发,从而确保信息质量。

二是加强素质建设,配齐配强人员。今年以来,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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