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滩(宜林地)承包合同
荒滩(宜林地)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方案的规定,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荒滩位置
荒滩位置
小地名
面积
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承包荒滩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须用于植树造林,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其它用途。
三、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经营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林地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和造林后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发包经乙方的宜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
2、乙方应在当年或上年两年内完成荒滩造林,成活率保存应达到国家标准。
3、甲方有权按承包合同约定,检查、监督乙方对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林地、林木的行为,甲方应维护乙方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
荒滩(宜林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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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12-19 11:03:55发表“合同协议”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83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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