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依托公共资源 不断深化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与公共传播”,这两组关键词与普法都有密切关联。法治文化的形成是普法的目的所在,公共资源则是普法必须依托的载体。随着普法的深入,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的呼声愈来愈强烈,而普法对载体多样化的需求也越来越突出。对法治文化、公共传播与普法教育,我谈点粗浅的想法。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普法工作的核心
公民自觉的法治观念、城市浓厚的法治文化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指标。法治观念和法治文化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功夫,而是日积月累,从外到内,由表至里的过程,期间,普法教育要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这意味着法治化建设从构建法律制度向培育法治精神的迈进。这也是党对新时期普法教育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
反思我们以往普法教育的活动形式和方法,基本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传统的政治教育工作方法,大多采取的是运动式、灌输式、广播板报式宣传教育手段,就普法而普法,重知识轻理念、重形式轻效果、重宣传轻实践、重治理轻法治习惯的养成。法律的工具性作用得到了体现,但很难说法律在文化层面、精神层面得到深化,比较典型的就是讲权利多过讲义务。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3月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物权法》时强调:“要在全社会倡导全体公民学法辨事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因此,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育正确的法治文化导向是普法教育的核心所在、目的所在,也是长远发展的动力所在。
二、普陀区在运用公共资源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一些探索
基于对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近年来,我局结合本区实际,充分整合各类公共资源,积极借势、借力,加强“三个结合”,不断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倡导正确的法治文化氛围。
一是群众需求与普法教育相结合。从市民的法律需求出发,以方便市民、贴近市民为原则,开展普法教育,才能真正吸引市民,变被动学法为主动守法。对此,我们推出了“和谐普陀大讲坛”社区系列法制讲座,制作菜单式的法律讲座目录,下发各街道(镇),由社区居民自主选择讲课老师和讲座内容,打破以往“无论爱听不爱听都被动听”的固定模式。并且借助区内律师行业的壮大发展,在原
充分依托公共资源 不断深化法治文化建设
本文2010-12-17 14:56:12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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