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食餐饮步行街建设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关于美食餐饮步行街建设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搞好美食餐饮步行街建设,繁荣我区经济,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拟建美食餐饮步行街的位置
(一)在坛山东路拟建街区,比邻仙坛苑广场和坛山小区,地理位置优越,全长460米。
二、建设组织形式
(二)美食餐饮步行街由区政府统一规划,各商户可在统一框架内自行组织建设。
三、建设时间
(三)改建项目:从2009年7月20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四)新建项目:从2009年7月20日至2010年年底
四、组织领导
在全区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责任层层分解,具体到部门、单位及个人,以此促进美食餐饮步行街更好地规划、建设及经营。
五、准入政策
(五)在步行街内,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各类资本均可进入所有服务业领域。
(六)步行街上的餐饮经营业户,包括正在经营的、新建的、改建的或改行经营的,临街门市房要严格按照区里统一规划设计风格建设,且需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享受下列有关优惠政策。
六、用地优惠政策
(七)步行街的存量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步行街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政策,为新建项目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
(八)现有门市房可无偿向外延伸3米,建设统一设计的门头。对于延伸外建的门市房,财政给予每间500元的补助。
(九)步行街新建项目的代征地费用,按照“谁收益,谁投资”的原则,除必须上交的各种费用及用于补偿的费用外,区里的收益全部奖励给投资方。
七、规划建设优惠政策
(十)步行街《沿街风貌设计效果图》由区里统一规划设计,凡按照统一规划新建、改建的项目,设计费用免收。
(十一)步行街上按照统一规划新建的项目,
关于美食餐饮步行街建设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本文2010-12-08 09:45:53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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