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中存在问题
乡镇纪委是最基层的纪检组织,处在农村工作一线,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是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力量。当前,发展变化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对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现实课题。
一、乡镇、村级(社区)纪检监察组织现状
沁水县辖7镇7乡,241个行政村,9个社区,250个村级党组织。全县14个乡镇配备专职纪委书记14名,配备兼职纪委委员26名;218个行政村(社区)配备了纪检委员,占行政村(社区)总数的87.2%。各乡镇纪委书记平均年龄40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比例100%;乡镇兼职纪委委员26名,平均年龄41.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65.3%;村级纪检委员218名,平均年龄48.7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17%。各乡镇纪委在装备配备方面比较落后,14个乡镇纪委仅配备4台电脑。
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结合本地实际,注重管理创新,在加强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纪检监察干部量化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兑现、评模评先、推荐使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实行述职述廉述学。实行乡镇纪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述学制度,每年向县纪委汇报本人的思想作风建设、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我们还探索实行纪委书记年初汇报演讲承诺,年终兑现检查考核制度。三是实行案件联查联审。将全县14个乡镇纪委划分为4个联查联审办案小组,所有案件线索统一由“联查联审”小组负责核实、查处和审理,解决了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薄弱的问题。在县纪委的领导下,各乡镇纪委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纪律检查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积极组织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促进和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乡镇、村级(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
当前,乡镇纪委独立有效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上级要求和形势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四个不适应”。
一是双重领导体制与乡镇纪委独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不相适应。在实际工作中,乡镇纪委形同乡镇的内设机构,乡镇党委往往对同级纪委享有支配权,特别是在工作分工、经费开支、专职干部使用以及开展工作方面,乡镇纪委对同级党委政府存在很强的依附性。比如在分工上,乡镇纪委书记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安排,大多身兼数职;在开展工作方面,乡镇纪委往往要看党政“一把手”的“脸色”。从某种意义上讲,乡镇纪委能否独立开展工作、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同级党委的支持力度。
二是现行管理方式与乡镇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政府不相适应。由于乡镇纪委书记的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由所在乡镇负责,从而影响了监督效果。特别是乡镇纪委书记在人事任免等问题上,对所在乡镇及主要领导有很强的依赖性。比如,提拔要靠乡镇“一把手”推荐,干部考核或民主测评要靠乡镇工作人员投票。县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这种现实状况使乡镇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愿监督”的现象
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中存在问题
本文2010-12-02 20:49:40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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