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气象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
关于气象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
王晓峰 夏恒
(贵州省六盘水市气象局 553001)
摘 要:气象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是气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气象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为适应气象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使气象法制建设取得不断的进步,必须要健全组织机构,强化队伍建设,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依法行政。本文介绍了六盘水市气象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工作的历程和现状,分析其工作中目前存在的问题,针对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几条解决办法。
一、 引言
随着气象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的相继颁布实施,2005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气象局依法开展了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专门成立了政策法规科和行政执法队,规范了执法行为,加大了执法力度。针对新建建筑物和重点防雷单位的防雷检测、防雷工程监督审查等方面存在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我市气象局会同公安、消防、建设、安监、煤炭等部门多次深入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部门进行检查,强化了防雷安全管理,消除了不安全隐患。现对六盘水市气象局几年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效进行的防雷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
二、 基本情况
《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贵州省气象条例》、《国务院412号令》都明确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是防雷减灾工作的管理主体,法律明确了气象部门的责任、权利、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在六盘水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的防雷图纸设计审核和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实施机关是地方气象主管机构。由于六盘水市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开发力度,再加之开发商的资金投入,我市新建建筑物如雨后春笋,六盘水市外来和本地的房地产开发商近100余家,但主动到气象主管部门来办理行政审批的还不到30%,多数的新房没有经过防雷图纸审核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为了有效开展我市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及有关规章的规定,对我市新建建筑物实施了依法行政,停止了建设部门内部进行的建筑物防雷监理工作。《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六盘水市气象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气象行政许可工作,2005年10月,通过积极工作,主管防雷市长和主管建设市长联合下发了批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将气象部门纳入到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当中,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经济建设等所使用的气象资料及其加工产品的审查等行政许可项目正式实行行政许可,并在我局设立了六盘水市气象局政务服务窗口,使我局气象行政许可工作得到了规范和加强。
同时,我局执法部门还对媒体擅自刊载天气预报的事件、对影响我市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违章建筑、私放广告空飘气球等进行了严格执法,制止了其违法行为。总之,通过依法行政有效地规范了气象科技服务市场,提高了社会影响力。2006年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25个建设工地进行了检查,并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从而有效地整顿了建设工地工作秩序。2007年三月还开展了全市春季安全工作大检查,期间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危化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和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通过这次安全大检查大大提高了气象部门的行业形象,扩大了社会知名度。
三、 目前存在的问题
1、防雷行政审批与防雷技术服务界限混淆不清
防雷行政审批与防雷技术服务是防雷减灾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又属于性质不同的两项工作,随着防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日益完善,防雷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要求越来越高,防雷行政审批作为法律赋予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当与防雷技术服务严格分离。但是由于各种原
关于气象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
本文2010-12-02 09:40:59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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