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和“减压器”作用,根据**【2010】4号文件精神,对我县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汇报如下:
一、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
1、各级领导普遍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到位,领导有力,普遍纳入了党政目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立了相关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
2、调解组织网络较为健全,制度化建设逐步推进。全县建1个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个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目前,人民调解网络在全县已全部形成。乡镇、社区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3、调解工作方法多种多样。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谐调处矛盾纠纷,重视百姓的思想教育工作,将人民调解工作与信访工作、宣传工作、社会综合治理、法律援助等各方面工作相结合,传延伸了调解工作的领域,整合了资源,为预防化解重大疑难纠纷找到了新路子。同时,在工作中实践中,探索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即:对矛盾纠纷严格区分为请求类”、“交办类”、“报告类”三种类别;在调解过程中把好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关,把好思想教育关,把好感化关,把好回访关。三年来,我县年均调解矛盾纠纷1315余起,全县各级调解委员会就排查矛盾纠纷327起,调解成功320起;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矛盾84起,调处成功80起;制止群众性械斗1起;防止群众性上访17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7起,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逐步显现。
4、调解工作逐步适应新形式需要。一是重点加强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管理,对14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充实和规范化建设指导,已有11个乡镇调解委员会达到“六有”、“四落实”规范化要求。二是加强了调解员培训,通过持续培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基本业务技能。三是加强了普法宣传力度。在宣传工作中做到“三结合”,即:学习宣传与排查调处纠纷相结合,学习宣传与解决疑难纠纷相结合,学习宣传与理论研讨相结合。
二、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存在不足。一是有些部门和领导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及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第一道防线”的重要性仍认识不足。二是少数基层领导对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为人民调解是“软组织”可有可无,以致人民调解工作难以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三是还有不少群众认为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
2、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一是人民调解组织还存在“空档”和“盲点”。个别国有、集体企业由于改制等原因,人民调解组织处于瘫痪状况。二是调解员素质有待提高。懂法律知识的专门人才缺乏,依法调解、熟悉人民调解技巧和方法的调解员不多,有些工作还是依靠个人的威望进行调解,一旦出现复杂的涉法纠纷和突发性矛盾纠纷,就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调处。三是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次数较少,针对性不强。
3、 “大调解”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不够健全。各调解组织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基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存在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或相互推诿现象。目前司法、法院、公安和信访等部门开展调解工作更多的还是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真正意义上的联动、对接还没有形成。
4、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仍较薄弱。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已成为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是调研中
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本文2010-11-23 15:22:40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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