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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两基三创”活动 树立“平安和谐”社会主义寺院新形象

栏目:经验信息发布:2010-11-20浏览:2129下载161次收藏

积极开展“两基三创”活动  

树立“平安和谐”社会主义寺院新形象  

高浩瀚  

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在龙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统战、宗教、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召都巴惠宁寺以“两基三创”为切入点,积极开展了创建“平安和谐”宗教场所活动,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  

一、打牢群众基础,大力弘扬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  

1、以“两基三创”为契机,积极做好爱国爱教本职工作。惠宁寺高度重视“两基三创”工作,认为:这是上级党委和政府对国家宗教局关于“探索和谐宗教理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倡议所做的积极响应和落实,也是龙城区委、区政府以《宗教事务条例》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从提高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宗教场所自身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入手,为开创龙城区宗教活动新局面所采取的一项新举措。惠宁寺迅速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在认真贯彻执行朝龙委办发〔2009〕19号《关于开展宗教工作“两基三创”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同时,以爱国爱教为核心,着眼于社会和谐与稳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召都巴惠宁寺创建“平安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方案》,成立了以主持释仁达老和尚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引导和鼓励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于创建平安和谐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活动中来,并充分发挥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积极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回报社会。  

2、以爱国爱教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爱国爱教,不仅是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核心,也是佛弟子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准则。佛陀在世时就告诫弟子们,要“上报四重恩”,其中“报国家恩”,就是佛陀教导弟子们要爱国爱教的真实写照。因此,一个真正的佛弟子,首先应当感恩国家,报效国家,这才是爱国的。同时,一个真正的佛弟子,还应当依据佛陀的教诲,依教奉行,做世人的典范,这才是爱教的。如果一个佛弟子不爱国也不爱教,那他就不是一个真正的佛弟子。十几年来,惠宁寺以爱国爱教为核心,依教奉行,对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充分学习理论和法规知识的基础上,不折不扣的认真贯彻执行,并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培训班。在国家《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后,龙城区民委在惠宁寺就成功举办了“三支队伍”培训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以持戒修行为准则,切实履行遵纪守法的义务。佛陀告诫佛弟子:“以戒为师。”戒是所有佛弟子一切行为的仪轨。狭义的戒,是指佛陀制定的戒律。广义的戒,是指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们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因为“佛法在世间不坏世间法”。从这个意义上讲,佛弟子要持戒修行,首先就要遵纪守法。遵纪守法是佛弟子应尽的法律义务。惠宁寺本着爱国爱教的宗旨,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服从宗教管理部门的管理,教育和引导教职人员和广大信众遵纪守法,制定了《教徒管理制度》、《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治安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寺内寺外事物,僧人各司其职,佛事活动井然有序。为提高僧人素质,每年都选派僧人到五台山等地进行戒律学习,或者接受沙弥戒和释迦牟尼戒等大戒传授。同时,在每年的大型佛事活动中,寺内还专门举办“三皈”“五戒”等戒律传授仪式,为已皈依佛门或想皈依佛门的佛弟子进行戒律传授和戒律知识教育,大大增强了佛弟子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以讲经弘法为载体,广泛开展爱国爱教教育活动。寺院是弘法利生的道场,也是广泛开展爱国爱教教育活动的基地和平台。十几年来,惠宁寺经常邀请释妙华法师等国内外知名高僧来寺内讲经弘法。通过讲经弘法,把佛陀爱国爱教的慈悲胸怀传授给佛弟子,教育佛弟子应当爱国爱教。正如佛陀教诫弟子们那样:“佛弟子要不谤国主,不毁国制,不漏国税。”这就是佛弟子爱国爱教行动的具体表现。同时,惠宁寺还通过举办各种“祈福法会”等形式,祈求:“正法久住,国泰民安,世界和平,人心向善。”以此达到爱国爱教的教育目的。  

二、促进社会和谐,全力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大局  

1、促进社会和谐,努力维护民族团结。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当代中国的时代主题。佛教当然不能置身事外,佛陀教导佛弟子要遵守“六和敬”,因此,佛弟子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民族团结上,发挥表率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保障教内团结。惠宁寺保证服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搞好团结,形成上下合力。注重人才建设,积极培养后备力量。如:曾选派2人到厦门进行为期六年的学习深造。教职人员关系和睦,团结向上。二是维护教外和谐。惠宁寺积极加强与其他各宗教团体的联系与沟通,达到相互理解、互通有无。如:在回教开斋节上随喜。三是促进民族团结。寺外的召都巴村是一个回民村,为促进当地回民与汉民的沟通和理解,加强民族团结,惠宁寺经常为召都巴村委会和村民解决农业生产和生活上的问题。  

2、保持社会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佛弟子要不谤国主,不毁国制,不漏国税。”不仅是佛陀对弟子们爱国爱教的教诲,也是嘱咐弟子们应当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要求。惠宁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建立了《教徒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落实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保障教务工作有效开展,信息畅通,纯洁教务活动,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以自然村或宗教活动场所为单位,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或教务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2人,成员3至5人。二是建立了《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由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并在每月10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宗教事务局。三是建立了《治安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宗教场所的治安管理,消除不稳定因素,成立了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治安工作,对可疑的人和事进行重点防范,对违法乱纪或犯罪活动及时上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保障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和谐稳定。四是建立了《暂住人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政府有关规定,管理暂住宗教活动场所的人员。严禁暂住人员从事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和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等非法活动;更不允许暂住人员利用宗教活动场所收敛钱财、攻击他人和非议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也绝不允许暂住人员干预、扰乱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惠宁寺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场所内治安状况好,各项宗教活动依法健康有序进行;二是场所内部矛盾能够妥善处理,没有出现群体性事件及影响较大的越级上访问题;三是场所内教职人员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四是无治安灾害性事故;五是旗帜鲜明地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活动对我国进行的渗透;六是坚决抵制各种邪教活动和不健康的宗教活动。  

3、发挥寺院功能,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社会。“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慈悲精神,是佛教济世救人的基本理念。惠宁寺利用自身优势,发扬佛陀济世救人的慈悲精神,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为和谐社会做好服务工作。一是常年不懈地坚持为孤寡老人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十几年如一日包扶召都巴村一名抗美援朝老军人。帮助寺院周围有困难的老人10多户,经常给他们送去米面、衣物和蔬菜。向召都巴镇敬老院的老人们每年都送去衣服一套。2009年又提供了1000多斤米面。二是出钱出物帮助召都巴镇做好扶危济困工作。每年的老人节都帮助镇里搞活动,为老人们送去钱和物。2009年冬,通过镇民政干部将50件大衣、50双棉鞋和新女士冬季衣服,发送到了47户贫困户手中。三是在自然灾害来临之际,主动组织捐献活动。2005年,为遭受龙卷风袭击的朝阳县乌兰河硕乡,捐赠了7000多元的粮、油、衣物和钱财。印度洋海啸发生后,通过国家有关部门,为他们捐去5000元现金。2008年,在南方雪灾和四川地震中,分别向灾区捐款11000元和8000元。2009年,为第十八中学的5位贫困生捐款1000元。  

三、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和谐寺院的管理水平  

1、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惠宁寺坐落于朝阳市龙城区召都巴村,占地10000多平方米,寺内建有大殿5间,东西侧殿各5间,前殿3间和东西的钟楼、鼓楼,藏经阁27间,寮房113间。寺内栽有松柏等树木48株;栽种着各种花草的花坛20多个;大型莲花池1个,池内莲花绽放,放生了上千条金鱼、鲤鱼。整个寺内犹如一座美丽的大花园。  

2、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惠宁寺坚持科学发展的指导方针,坚持与社会主义建设协调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坚持民主决策、科学管理的原则,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事事有人管,工作有人落实,实现了提高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的目标。  

一是建立了《学习制度》。惠宁寺坚持每天学习两个小时,包括学习有关文件、讲戒、讲经和诵经等;每月出一期黑板报;每年组织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理论学习培训班。同时,定阅了《中国宗教》、《法音》、《广东佛教》、《普陀山佛教》等10余种佛教刊物,供教职人员学习、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让他们从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争做爱国爱教的模范。  

二是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工作中,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工作扎实,讲究实效。勤检查、勤汇报,不留死角。惠宁寺每半月召开一次“自咨竭磨”会,听取各方面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提问题、找差距,发挥集体智慧,研究解决的办法,真正实现了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使寺院的管理水平上了一个台阶。  

三是建立了《财务与物质管理制度》。惠宁寺在收入上,主要有自给收入、布施收入、经营收入、法事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在支出上主要用于寺院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保障僧众修行所需和用于公用事业、服务社会等。因此,惠宁寺非常重视财务管理和物资管理,每一项财务和物资的使用,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批,避免资金和物资用之不当,出现不必要的问题。在财务管理上,无论收入,还是支出,都要有单据和凭证。设会计1名,出纳1名,会计和现金分开保管。会计做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钱、账相符。出纳做到:每一笔支出,均要有主持师傅批准签字,否则,不予付款。在物资管理上,各种物资都要登记造册,严格采购发放手续,并定期进行检查清点。设保管员2名,并各掌管钥匙一把。在2名保管员不同时到场的情况下,任何物资都不能支付出去。对乐捐箱实行三把锁三把钥匙,分别由本寺负责人、会计和保管员3人保管。开箱时,必须3人同时到场,清点入账,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同时,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季度向教职人员和信众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接受宗教事务局和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审计和监督。并将收支情况每半年向宗教事务局如实上报。  

四是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惠宁寺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依据《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成立了以主持释仁达老和尚为组长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经常对本寺各个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场所内都配有消防安全员,专门负责安全防火工作。各场所内都设有消防通道,都配备了消防器材,包括安全出口、火警断电照明自控灯、灭火器等,并且性能良好,随时随地都可以投入使用。寺中的燃香、烧纸和燃放易燃易爆品,都有专人进行指导和负责管理,对不服从管理造成事故的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非火警时,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否则,将对造成事故的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定期举办消防安全知识与消防器材使用培训班,让教职人员和广大信众都能熟练使用消防安全器材。同时,建立安全防火报告制度,并接受宗教事务局和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与监督。惠宁寺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到了场所建筑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标准,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安全防范设施齐备。  

五是惠宁寺还建立了《卫生防疫制度》、《文物保护制度》及上述所述《教徒管理制度》和《治安管理制度》等制度。  

    四、倡导寺院文明,树立“平安和谐”社会主义寺院新形象  

1、明确责任和目标,积极倡导文明寺院建设。寺院文明,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倡导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寺院文明,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在寺院从事教务活动的教职人员和信众,不单是寺院文明的实践者,还应是寺院文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创建平安城市、构建和谐朝阳,”实现朝阳的全面振兴,是惠宁寺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惠宁寺在积极开展“两基三创”活动的过程中,始终把“两基三创”与国家宗教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结合起来,与我省“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和“双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并在各种教务活动中,向教职人员和广大信众积极宣传和倡导寺院文明建设,使他们真正懂得建设文明寺院的重要意义,让文明寺院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  

2、加强教风培养,造就一个运转顺畅的协调保障机制。寺院文明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各方面力量的积极配合。一是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支持与帮助。在这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统战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都给予了惠宁寺以很大的帮助和支持。这其中,需要他们横向配合和纵向配合,形成协调统一的整体合力,以保障惠宁寺文明寺院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拥有一支过硬的教职人员队伍。惠宁寺现有僧人14名,全部具有中专以上文体程度,她们学风端正,道风正派,都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修行中,她们以“八正道”为正修,模范遵守教义、教规和法律、法规,不仅将佛法与世法相融通,还把佛陀慈悲济世的智慧融入到“平安和谐”宗教场所的创建之中,为惠宁寺文明寺院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三是广大信教群众的鼎力相助。毛泽东同志曾经讲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了解惠宁寺建设过程的人都知道,广大信教群众给予惠宁寺的支持和帮助是不言而喻的,惠宁寺建设速度之快是令人称奇的,这与广大信教群众的鼎力相助是分不开的,他们为惠宁寺文明寺院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3、丰富文明内涵,展示“平安和谐”的社会主义寺院新形象。文明寺院建设,具有很丰富的内涵。它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僧人素质过硬、“农禅并进”、文物保护、教务活动井然有序、教内和谐、教外和顺、遵纪守法、正法久住、修行精进、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等。以上这些内涵,惠宁寺都具备且表现非常突出。文明的寺院,就是阐扬佛陀智慧的“窗口”和平台。惠宁寺本身的文明,就是对佛陀智慧的最好宣传,它塑造和展示了“平安和谐”的社会主义寺院的崭新形象。  

惠宁寺在过去的时间里,所做的工作得到了所有信徒的尊敬,也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惠宁寺一定继续努力,将寺院管理更好,为“两基三创”活动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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