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屋拆迁
城镇房屋拆迁
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没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和拆迁计划,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数量
通知明确,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政府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屋拆迁单位、拆迁评估单位及拆除单位的资格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从业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快建立房屋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信用体系。拆迁单位和评估机构必须依法客观公正地开展相关业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
此外,相关单位及拆迁人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要严格执行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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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11-19 11:59:08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81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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