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侧重于运用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优势,对预算支出进行审核,为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提供可靠依据,通过对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审核,为财政支出预算管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政策建议,以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为财政的一项固有职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加强财政投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投资效益,构筑公共财政框架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评审工作的深入开展,如何更好地发挥评审机构的作用,加强评审队伍的建设,拓宽评审工作范围,确立更好的管理模式及操作规程,成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当前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
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现状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各地开展工作起步时间先后不一致,所以目前财政部尚未统一规定评审机构的设置,运行模式及管理体制,而是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暂行规定、内部管理办法,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呜”。
我中心自今年2月份成立以来,我们采用政府制定政策,由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共完成财政投资评审核查项目36项,涵盖了今年的基本建设项目、国债项目、水利项目、农业项目、教育设施建设项目、交通道路、桥梁项目、市政绿化、亮化等项目,审定投资额7568万元,审减和查出并扣除不合理支出500余万元,促进了项目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了建设资金和国有资产的损失,起到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服务和把关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中心成立时间短,各地财政部门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自己不同的评审重点及评审机构,目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运行模式及管理体制尚未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存在职能定位不明晰,评审范围不广,评审机构建立不完善等问题,对于评审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有一定影响,在当前财政评审工作越来越显示其出其重要性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就非常必要了。
一目前评审任务是采用财政委托评审方式,造成评审机构工作缺乏计划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不能自主确定评审项目,工作处于被动应付局面,评审时间与评审质量方面的矛盾很难协调。因此应出台有关财政投资评审法律法规性文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能,使得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进行之中才会有更大的力度及社会支持度。作为财政管理的服务机构,只有正视现实找准位置,才能正确处理好评审机构与财政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全面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开展。
二宣传力度不够。由于评审机构成立不久,社会知名度不够高,普遍存在有的单位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有的单位甚至有抵触情绪,将评审机构等同于中介机构,认为我们是按评审核减额收费。有的单位对我们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不清楚,评审过程中遇到新问题要不断地调研、协调,加之我们人手少、任务重,无形中加重了工作强度,延长了评审时间。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应借助媒体如报纸、电视和有关专业杂志,通过介绍、宣传评审工作的性质、作用和意义,来争取各级领导、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以提高我们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
三评审范围不广。在委托评审模式下,评审范围很难真正落实,有相当一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游离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之外,没有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财政投资评审作用没有真正发挥。目前国家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财政预算内建设项目;二是纳入财政管理的预算外建设项目;三是政府性基金建设项目;四是政府性融资建设项目;五是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六是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七是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项目。就目前的情况看,财政评审工作仍停留在工程概、预、结算造价的审查上,而
财政投资评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本文2010-11-15 15:08:44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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