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甲方(委托方):青神县高台乡南坝子村6社
乙方(受托方):李吉民 青神县西龙镇鹰台村2社
为更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发展以种茶为主的种植业经济,也为更好地解决部分农村闲散劳动力用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自愿将以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乙方流转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高台乡南坝子村6社的冬瓜山100亩 (详见附件2) 的承包经营权采用出租方式出让流转给乙方经营,流转荒山用于发展以种茶为主的种植业经济。
二、委托流转期限为 25 年,自 2010年 年 10 月 1 日起至2035年5月31日止。
三、出租荒山价款的计算:
1、甲方每年所获出租金额计算公式为:100亩乘以每年每亩出租金额。
2、每年每亩荒山出租金额计算方式为:若本地有前一年中等黄谷价格的通行标准,则以 180市斤中等黄谷价为折算依据;若本地无中等黄谷价格的通行标准,则以元为单位选几个中等黄谷价格作参考,单价小数点后第2位为0--4,则以0计(如选1.14元、1.13元、1.12元则以1.10元计);若小数点后第2位数为5--9,则以5计(如选1.27元、1.28元、1.29元则以1.25元计)。
3、甲方每年每亩荒山所获价款不低于200元,若每年每亩荒山折算价款低于200元,乙方则以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支付甲方(如180*0.9元=162元,则每年每亩按200元标准支付);若每年每亩荒山折算价款高于200元,乙方则以实际折算价款为标准支付甲方(如180*2.00元=360元,则每年每亩按360元标准支付)。
四、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以现金结算,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一次性付清2年租金给甲方(即2010年元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2010年的近4个月按全年计);第3--25年于每年的元月31日前分年度付清当年租金,2035年的元月1日至5月31日甲方不收取乙方当年租金,但协议到期后,出租荒山上的茶树、水塔、管道等所有附属物全归归甲方所有。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期足额收取乙方荒山出租费,按照协
荒山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本文2010-11-05 12:40:31发表“合同协议”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80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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