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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推行人民监督员参与接访工作报告

栏目:工作报告发布:2010-10-28浏览:2921下载264次收藏

      为更好地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针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协调控申、监所、民行、纪检监察等“窗口”部门,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参与接访,在各个检察环节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  


       一、适时介入涉检申诉  


       充分利用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接访“窗口”的优势,每月邀请1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接访,主要听取来访、申诉人员对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中出现“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等问题的反映,并就反映问题要求检察机关查证、答复。对于本院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不服本院处理决定或对办案过程有其它异议而申诉的,由控申部门转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接访。如该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申诉,该院及时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了该案听证会预备会议,办案人员在会上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和办案经过,并听取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在申诉案件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全程参加并发表了意见,听证会主办方表示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将作为重要参考。实践证明,这项举措对息诉息访、化解社会矛盾具有一定促进作用,使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的来源、反映、办理渠道进一步畅通。  


       二、参加检察长接访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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