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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0-10-23浏览:2864下载295次收藏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师政办发〔2010〕96号通知精神,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实际,决定开展为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xx的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时间要求
从10月18日至10月30月,集中2周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主要范围和重点内容
主要范围: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特别是交通、建设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否取得相关的许可手续;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按规定登记注册,合法经营。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露天(河堤、河坝)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取土或开采沙石的(乡国土所牵头,安监所、有关村委会配合)。
2.交通运输。
驾驶人员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派出所牵头,交通所配合)
3.非营运车辆(含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派出所牵头,交管所、农机站配合);
4.非幼儿园车辆接运送学生及校车超载、超速的(中心学校牵头,交管所配合)。
(三)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村规所牵头);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村规所牵头);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村规所牵头)。
(四)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安监所牵头,各村委会配合);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交管所牵头,安监所、派出所、相关村委会配合);
(五)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安监所牵头,相关村委会配合);
2.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安监所牵头,相关村委会配合)。
(六)民用爆炸物品。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派出所牵头,安监所配合);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乡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进华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周晏斌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石林     武装部长
成  员:袁永刚     派出所副所长
        姚自成     中心学校校长
、      龚志鸿     民族中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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