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解决农村贫困农户最基本的住房问题,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进一步加大我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按质按量完成州下达我县的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州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把握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坚持基本原则
(一)把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在省州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群众防震减灾意识,逐步提高农村民居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充分考虑农民的物质承受能力,帮助和引导群众建造抗震性能好、经济适用、造价合理的房屋,努力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促进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好州下达我县550户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任务,550户均为拆除重建,其中:贫困残疾人家庭20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户4户。
(三)坚持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三是坚持经济适用、抗震安全的原则;四是坚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的原则;五是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愿的工作机制,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来推进实施的原则;六是坚持以农民投入为主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坚持提高抗震性能为主与改善村容村貌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程结合起来,加快改善村容村貌和周边环境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三项农村住房保障政策
(一)补助对象必须是我县范围内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经济最困难是指:居住在国家《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规定的d类危房的农户。2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名单由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县残联确认。4户重点优抚对象由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县民政局确认。
各乡镇要规范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的审核,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要组织做好与经县级部门批准的危旧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凡不符合重要条件的均不得纳入农村危旧房改造范围。
(二)严格控制住房建设标准,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问题。今年我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均为拆除重建,根据省州文件要求“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5平方米至60平方米以内,其中,五保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低保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贫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三代同堂贫困户可适当放宽面积,但放宽的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统一实行省级分类补助标准,真正惠及困难群体。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标准一般为每户1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增加1000元(资金由国家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另行安排和下达);重点优抚对象每户增加2000元(资金从省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省财政重点优扶对象无房户和危房补助经费上另行安排和下达)。各乡镇不得随意降低省级补助标准。有条件的乡镇可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增加对五保户、低保户的补助。
三、加大力度,精心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根据省州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相关工作要求,先由县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并结合我县农村危旧房和困难群众的分布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围绕州下达的任务,制定全县范围内切实可行的年度总体实施方案。各乡镇根据建设中长期规划、农村危旧房改造基础资料和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各乡镇上报的本年度实施方案须经县危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严格按批准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各乡镇实施方案中纳入建设的农户必须在本村委会和本自然村进行公示。
(二)强化质量管理。严把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发挥效益。要建立严格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和制度,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坚持“三统一、四把关、四不准”。今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是《楚雄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实施导则》。各乡镇要组织好管理人员及建筑规范的业务培训工作,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乡镇负责对辖区内涉及的村委会及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工匠的技术培训,严格执行农村
2010年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本文2010-10-23 16:06:15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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