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四项监督推进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建立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的干部监督链条,对于有效防止用人失察失误,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
选人用人不仅关系民心向背,也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我们党从建立伊始就高度重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且着眼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将其放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首要位置,长抓不懈、紧抓不放。特别是继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之后,十七届四中全会又强调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要求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不仅是应对新形势、战胜新挑战的迫切要求,也是全党同志的愿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进一步体现了党中央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决态度。
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责任,失责必须严肃追究。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
用四项监督推进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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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10-13 16:51:03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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