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度省级造福工程示范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的请示
中共xx市委农办 xx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省级造福工程示范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的请示
省农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0年度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补助项目的通知》(闽农办〔2010〕59号)精神,特申报以下两个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共计129万元。
1、涵江区萩芦镇潭井村2008年被列为省级造福工程示范点,该村计划在狗尾山建设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潭井新村。该安置点地处萩芦溪边,离萩芦镇3公里,县道大江线穿村而过。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该安置点已投资325万元,完成140米长的跨溪大桥建设、硬化安置点外围道路4公
关于申报2010年度省级造福工程示范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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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9-29 15:58:19发表“申报材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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