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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0-09-07浏览:2191下载165次收藏

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办发〔2010〕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交通运输防汛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两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和局建设管理科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防范因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垮塌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市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立即组织开展汛前及汛期易由各类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搞好除险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对于非法违规建设、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尤其是从事水上运输、道路运输、公路工程建设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企业实际,逐项排查可能引发生产事故的各类隐患,并落实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确保用最短的时间做好各类隐患的治理消除工作。对重大隐患,各单位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要切实加强防控工作,针对情况变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交通运输汛期生产安全  

结合全市开展的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在汛期重点要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水上交通安全。一是要督促各有关镇乡切实解决水上安全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问题,抓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落实乡镇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二是要根据汛期的特点抓好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客渡船、旅游船、水上漂流、浮桥的安全监管力度。对因涨水等因素危及安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停渡或封航。三是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汛前要增配救生设施,实现100%配备救生衣。要推动乡(镇)政府落实农用船救生设施的配备工作。海事机构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对非法载客的“三无船”、农用船和超载运输船要严厉打击;水运企业和个体船主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守法经营,不违章冒险航行;乡镇管理人员、海事监管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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