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义务监督的指导意见
关于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义务监督的指导意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交通运输行业是体现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窗口,行风建设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了进一步改善交通运输行业服务质量,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开始,聘请行业义务监督员对交通运输行业进行有效监督,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行业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1.城市出租车乱涨价、乱收费、拒载、不使用计价器、擅自拼客、车内环境卫生差;城市公交擅自对持有《老年证》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收费,司乘人员服务态度差,驾驶员野蛮驾驶;乡村公交便民服务车超载、擅自停运;农村班线无故停运、车辆环境卫生差;客运站场管理缺失、秩序混乱、站务人员服务质量差;驾校服务质量、教学质量差等违规经营行为。
2.农村公路路面明显的损坏、塌陷、拥包等安全隐患问题。偷挖公路、车辆抛撒、公路两侧随意倾倒垃圾、堆积杂物、违规设立广告牌等侵害公路等问题。
3.渡口、码头运输管理中明显的违章操作、违规营运等问题。
4.运政、路政、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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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9-06 18:20:41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6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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