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残疾人在2015年前实现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提出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根据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和省残联《转发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和第二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粤残联[2009]67号)精神,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的深入开展,确保我县在2010年底前顺利通过“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检查验收。根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三类)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残疾人康复“十一五”工作思路》和《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三类县工作标准》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整合、全面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我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
(一)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辖区人口总数的2%。
(二)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80%。
(三)以镇卫生院为单位,康复室设置率达到70%。
(四)镇康复指导员和村(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达到70%,培训合格率达到85%。
(五)残疾人及其家属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残疾人及家属培训率不低于90%,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
三、工作标准
(一)组织管理
1、政府重视,将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县、镇、村(社区)卫生规划及县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县残联、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列入年度考核任务。
2、制定优惠政策,保障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3、在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成立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督导检查工作。
4、各镇要有一名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镇残联和镇卫生院康复室共同组成的残疾人康复指导站,负责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5、各村(社区)要有一名康复协调员,可由村(社区)干部或卫生员担任,在镇残联、卫生院共同指导下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协调组织有关机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
(二)经费保障
6、县政府按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15元的标准安排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用于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村卫生员及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
(三)技术指导
7、巩固完善县残联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工作,开展7周岁以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聋儿语训业务,成立xx县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站,依托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成立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依托县慢病站成立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开展技术示范、人员培训、基层指导、知识普及、咨询转介等服务。
8、镇级卫生院普遍设置康复室,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
9、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依托本村(社区)的卫生站、星光老人之家、党员活动室、学校等安排残疾人活动场所,配备经济实用、便于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康复普及读物。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家庭培训、康复知识技能培训和娱疗、工疗及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提供日间照料、转介等康复服务。
(四)服务内容
10、残疾筛查、诊断:康复协调员协助镇残联、卫生院共同入户进行残疾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残疾人
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2010-09-04 14:55:31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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