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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及高校发展型助学体系建构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10-08-18浏览:2718下载187次收藏

    摘要:21世纪初的中国高等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广泛需求和严峻挑战。一方面是庞大的受教育人口,居民教育需求高涨,科教兴国战略深入实施;另一方面是国家财力有限,居民收入仍处于较低水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学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当前的高校助学主体和助学形式又一再遭遇还贷困难和一系列理念及执行困境,社会企业借助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标的独特形式和发展型理念,使其可以成为当前我国高校发展型助学体系建构的主要载体之一。
 
    关键词:社会企业;高校;助学政策;发展型
 
    一、我国高校助学体系及问题
 
    (一)原有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存在制度上的缺陷
 
    根本原因是助学贷款政策的公共性取向与执行主体(银行)的商业化经营取向相冲突。在原有的高校助学体系中,助学贷款的实施主体基本上以商业银行为主。在运作这项社会政策时,商业银行作为营利性组织,无法摆脱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福利性社会援助目标和商业性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使得我国的高校助学贷款实施的效果相当不如人意。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过程中自身也遭遇经营困境。突出的表现在于其经营过程中得不到相应的实质性激励,相反却要承担很高的追偿成本和违约损失。
 
    (二)高校贫困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机会不均等
 
    其一,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学生与地方属院校的学生在获得贷款的机会上存在着不公平和不平等。其二,地区经济差异发展极为不均衡,造成不同地区间的学生获得贷款的机会也不均等。其三,因为银行贷款要考虑借贷人的还款能力,“就业前景”成为一个重点考虑的因素,所以名校与普通院校大学生受助机会不均等。
 
    (三)在解决贫困大学生助学过程中,忽视助学过程中守受助对象精神资本的累积
 
    当前的助学政策在内容和方式上主要是货币性的物质支持,而忽视能力牵引性的援助机制,难以真正使得被扶助者就业能力得到有效提高,也不能有效实现受助者社会资本的积累。
 
    (四)针对还贷信用问题存在不合理的惩罚措施
 
    银行和相关机构在追还过程采取的是公布未还款人的名单以惩罚,惩罚性措施的实施在实际上造成了一种逆反心理。还款率低下又进一步恶化了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
 
    (五)注重扶贫而忽视解决社会排斥的问题
 
    当前的高校助学政策主要着眼于经济上的扶贫,大学生获取助学资金或贷款仍然要以牺牲自尊为代价。大学校园和整个社会在援助价值上,不能清醒地认识到当代大学生及家庭的贫困实际上是社会结构型问题,而不能归咎于大学生或其家庭本身。社会对贫困的歧视和扶助方式的简单粗暴使得受助贫困大学生通常在语言和符号的暴力中感受到一种说不出道不明的边缘化。这样的助学贷款效果实际上是比经济贫困更加伤害个体。
 
    (六)信用贷款的“信用”内涵模糊
 
    当前的高校助学贷款被冠以“信用贷款”的名称。但是信用内涵模糊,从表面上看,似乎是道德信用贷款,对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很公平,穷人即使一无所有,也可以借助道德“信用”的力量而获得资本,从而解决贫困这个社会问题。但是后期执行过程中,由于还贷违约率的不断攀升,整个社会似乎面临信用危机,财产信用被重新启用,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最初高效助学贷款的初衷,对于贫困者来说也形成了贷款的壁垒。
 
    二、社会企业的助学扶困方面的优势及实践
 
    国际经验,包括港台的实践证明,社会企业在实现发展型助学体系上具有极大的优势,是贫困生自身能力发展和社会资本建构的有效社会主体。内地关于社会企业的这一思索,源于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杨团“第四域”理论的提出。我国的“富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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