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60年来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历程、成就及经验
建国60年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以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该制度在经历了兴起、衰退、重建的曲折过程后,目前对广大农村地区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程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为保证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战略顺利实施,我国实行了城乡有别的福利提供制度。农民群众在集体经济的支持下,采取了自愿和互助共济的形式来解决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农村合作医疗由此兴起。根据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其发展可分为3个阶段。
(一)1955年至20世纪70年代末,为传统合作医疗兴起阶段
建国不久,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推动下,一些地方出现由群众自发集资创办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保健站和医疗站;1956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合作社对于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的社员负责医疗,并且酌量给以劳动日作为补助,首次赋予集体介入农村社会成员疾病医疗的责任。1960年中共中央转发卫生部《关于人民公社卫生工作几个问题的意见》的报告及其附件。从此,合作医疗成为政府在农村实施的医疗卫生制度。
在“文革”期间合作医疗得以全面推行。1968年毛泽东亲自批发了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办合作医疗的经验,并发表了“合作医疗好”的指示。此后,农村绝大多数地区的县、公社和生产大队建立了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三级预防保健网。到1976年,全国农村约90%的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总之,在此期间,国家虽然没有把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延伸到农村,但积极从外部干预农村医疗制度的建立,对农村合作医疗采取了“国家农村医疗制度社区办”的形式,使中国成为世界发展中国家解决农村医疗保障较好的国家之一。
(二)20世纪80年代到2000年,为传统合作医疗衰退阶段
20世纪80年代后,承包制的推行使农村集体经济迅速萎缩,导致维持合作医疗正常运转的基金筹集越来越困难。同时,由于政府宏观指导思想上发生偏差,全国大多数社队的合作医疗快速走向解体,到1986年全国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下降到5%左右,至此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跌入最低谷。
这期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中国的医疗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几乎所有的医疗服务提供者都从原来依赖政府财政拨款的公立机构,转型为以服务换取收入的组织,公共卫生机构也不例外。到1998年,全国50%以上的村卫生室已变成个体医疗点;形成了个人承包农村卫生网络(乡、村卫生院)、垄断农村医疗市场的局面。在医疗机构日益面向市场、政府对药品销售环节管理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变得十分突出。
20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总结历史经验,结合农村实际情况,试图在对传统合作医疗模式做出相应变革的基础上使之复兴。到90年代后期,实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村占到全国行政村总数17.7%。但与70年代后期合作医疗在农村90%的覆盖率比仍有很大差距。
(三)第三阶段是2000年到现在,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阶段
2000年后政府相继出台许多政策法规,对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体系进行规范。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此兴办。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着明显的不同:
一是从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助”转变为新型合作医疗的“公办”。传统合作医疗只强调个人和集体共同筹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明确了政府责任,提出“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二是在管理体制上明确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这有别于传统合作医疗的“村办村管”、“村办乡管”、“乡村联办”的管理体制。同时,新型合作医疗还按照统一模式自上而下地建立了协调委员会、县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内部设立专
一、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程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为保证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战略顺利实施,我国实行了城乡有别的福利提供制度。农民群众在集体经济的支持下,采取了自愿和互助共济的形式来解决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农村合作医疗由此兴起。根据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其发展可分为3个阶段。
(一)1955年至20世纪70年代末,为传统合作医疗兴起阶段
建国不久,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推动下,一些地方出现由群众自发集资创办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保健站和医疗站;1956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合作社对于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的社员负责医疗,并且酌量给以劳动日作为补助,首次赋予集体介入农村社会成员疾病医疗的责任。1960年中共中央转发卫生部《关于人民公社卫生工作几个问题的意见》的报告及其附件。从此,合作医疗成为政府在农村实施的医疗卫生制度。
在“文革”期间合作医疗得以全面推行。1968年毛泽东亲自批发了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办合作医疗的经验,并发表了“合作医疗好”的指示。此后,农村绝大多数地区的县、公社和生产大队建立了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三级预防保健网。到1976年,全国农村约90%的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总之,在此期间,国家虽然没有把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延伸到农村,但积极从外部干预农村医疗制度的建立,对农村合作医疗采取了“国家农村医疗制度社区办”的形式,使中国成为世界发展中国家解决农村医疗保障较好的国家之一。
(二)20世纪80年代到2000年,为传统合作医疗衰退阶段
20世纪80年代后,承包制的推行使农村集体经济迅速萎缩,导致维持合作医疗正常运转的基金筹集越来越困难。同时,由于政府宏观指导思想上发生偏差,全国大多数社队的合作医疗快速走向解体,到1986年全国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下降到5%左右,至此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跌入最低谷。
这期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中国的医疗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几乎所有的医疗服务提供者都从原来依赖政府财政拨款的公立机构,转型为以服务换取收入的组织,公共卫生机构也不例外。到1998年,全国50%以上的村卫生室已变成个体医疗点;形成了个人承包农村卫生网络(乡、村卫生院)、垄断农村医疗市场的局面。在医疗机构日益面向市场、政府对药品销售环节管理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变得十分突出。
20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总结历史经验,结合农村实际情况,试图在对传统合作医疗模式做出相应变革的基础上使之复兴。到90年代后期,实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村占到全国行政村总数17.7%。但与70年代后期合作医疗在农村90%的覆盖率比仍有很大差距。
(三)第三阶段是2000年到现在,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阶段
2000年后政府相继出台许多政策法规,对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体系进行规范。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此兴办。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着明显的不同:
一是从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助”转变为新型合作医疗的“公办”。传统合作医疗只强调个人和集体共同筹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明确了政府责任,提出“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二是在管理体制上明确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这有别于传统合作医疗的“村办村管”、“村办乡管”、“乡村联办”的管理体制。同时,新型合作医疗还按照统一模式自上而下地建立了协调委员会、县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内部设立专
建国60年来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历程、成就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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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09:46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3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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