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团体健康保险引入军人医疗保障制度构想
摘要:团体健康保险是一种重要的商业团体保险,相对我军现行军人医疗保险制度而言,市场前景更加广阔、投保方式更加灵活。文章结合军人医疗保障特点,探讨如何将商业团体健康保险引入军人医疗保障制度,通过这种商业保险机制来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军人保障水平。
关键词:军人医疗保障;军人保险;商业团体健康保险
团体健康保险是指以团体作为投保人,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看护费用等的一种商业团体保险。这种保险市场前景广阔,投保方式灵活,在社会上运营较为成功。我军现役军人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在依靠国家财政基础上建立的公费医疗保障制度,因此保障经费有限,加之保障制度自身存在着缺陷,造成了保障水平低的现状。将商业团体健康保险引入军人医疗保障制度,通过这种商业保险机制来利用社会资源是提高军人保障水平的一种可行途径。
一、险种设置及适用范围
团体健康保险包括团体(基本)医疗费用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和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4个主要险种。这4个险种所适用的团体大都能在军人团体中找到相应的定位,将它们引入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能丰富现有的险种,使功能分工更细,职责划分更明确,从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一)团体(基本)医疗费用保险
此险种适用于全体军人。在此团体健康保险中,当被保人在保险责任期开始后,因疾病而住院治疗时,保险人将负责肩负起住院费用、治疗费用、医生出诊费用及化验费用等基本医疗费用。团体医疗费用保险的给付旨在支付或补偿被保军人因病住院的费用,它主要适用于被保军人患普通疾病或短期住院的情况。由于军人患一般疾病和短期住院的可能性较大,所以被保人获赔的次数可能较多,这就决定了获赔金额不会很高。一般部队的军人患大病的次数不会很多,所以可以考虑将大部分保险资金投保于基本医疗费用保险,作为对当前公费医疗保障水平低,经费不足的一种改善。
(二)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此险种亦称团体高额医疗保险。由于大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对于药品、器材、诊断服务、护理等很多费用均不予承保,并且对各种医疗费用也有许多限制(包括时间和金额的限制),从而产生了以排除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诸多限制为主要目的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由于它主要以高额的医疗费用为主要保险内容,所以可考虑将其模式引入急需建立的军人大病医疗保险。虽然此险中对各项费用的给付基本没有限制,但在各项费用总额上,一般仍规定最高限额。该最高限额的确定应以对于“大病”的经济界定为基础。如一般干部年工资平均为两万元左右,如果一名“大病”军人的实际医疗支出超过2万元,可将最高补偿限额定为军人平均年工资的5倍(10万元),高于最高补偿限额的费用由参保人自付。
(三)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
这里主要指团体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是帮助因残障或老年痴呆等慢性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完成日常活动。一般的医疗保险不对长期护理相关的费用进行保障,而团体长期护理保险则是以团体为投保人,承担被保人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这种保险的适用对象为年老患病的退役军人和因公导致伤残的军人,这类军人因这些因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几率较大,而单纯依靠退役医疗保险或伤亡保险难以承担高昂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参加这种保险尤其是对年老的退役军人减轻退役医疗负担会起到积极作用。
(四)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
该保险又称为团体
商业团体健康保险引入军人医疗保障制度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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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09:45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3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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