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谨慎性原则的体现和运用
摘要: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新会计准则从多个方面体现和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文章就新会计准则中如何体现和运用谨慎性原则进行解读。
关键词: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高估;低估;资产;负债;收益;费用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会计的环境更趋复杂,会计事项和交易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性。这促使我国修订并在2006年发布了一套由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专门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8项要求,其中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这一原则在会计实务中得到广泛的体现和运用,现就新会计准则中如何体现和运用谨慎性原则进行解读。
一、谨慎性原则在有关会计要素的界定和确认中的体现和运用
(一)资产要素的界定和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对资产要素做出定义后,又规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些规定,防止了将不能形成或不能确认为资产的对象和事项确认为资产,避免了高估资产、低估费用。
(二)收入要素的界定和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收入要素做出定义后,规定: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这些规定,防止了将不能实现或不能确认为收入的交易和事项确认为收入,避免高估收入。
二、谨慎性原则在各种非现金资产计提的各种准备中体现和运用
(一)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作为企业的资产,在预期未来能够收回多少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在期末对应收款项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高估资产、不低估费用。
(二)存货在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根据这些规定,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有效地避免高估资产。
(三)期末对应收款项和存货之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其他有关具体准则的规定,当企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些规定,有效地避免高估资产,保证资产信息的真实可靠,是运用谨慎性原则的充分体现。
三、谨慎性原则在非现金资产的后续计量中体现和运用
非现金资产在后续计量中,除了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计提各种准备之外,还需要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进行确认和计量。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后续计量中。
(一)存货的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该规定要求存货在后续计量中,对前期发
新会计准则中谨慎性原则的体现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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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09:20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3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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