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在我国运用的局限性和改善建议
摘要:由于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准则将公允价值计量再一次引入了计量属性中。在各种具体准则中都体现着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被扩大了。虽然全面运用公允价值能提高会计报表信息的相关性,但从如今的情况来看,公允价值的运用还存在着很多局限性,如何克服这些局限性并进一步改善公允价值的运用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将来关注的重点。
关键词:公允价值;运用;局限性;建议
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全面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以及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新准则中在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金融工具和套期保值等方面都涉及了公允价值的运用。新准则扩大了公允价值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应用范围,提高了会计报表信息的相关性,使会计报表的使用者能够更好地获取企业地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助其做出正确的决策。
一、公允价值在我国的运用历程
综观公允价值十多年来在我国的运用情况,可以说,“公允价值的运用大致经历了‘先用后弃’、‘禁而又用’3个阶段”。
第一,1994年7月,由我国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编译的会计准则丛书之《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章节中,将“fair value”译为“公正价值”,这是我国正式使用公允价值概念的开端。
第二,在1998年以后,“公允价值”一词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我国的会计理论文献中。1998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及1999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给公允价值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和债务清偿的金额。这些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会计计量中正式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然而在准则的具体运用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信息失真的情况,财政部于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减少并限制了公允价值的运用,强调了信息的真实性和谨慎性。
第三,我国的准则制定机构也认识到了回避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显然与国际潮流相左。因此,在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对公允价值进行了全面的运用,并将公允价值作为独立的计量属性在基本准则部分予以列出,显示了对公允价值运用的关注,也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趋同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二、公允价值在我国运用存在的局限性
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运用显示了一波三折的特点,但是大力推行并在实践中广泛运用公允价值仍然是我国会计准则计量属性选择的趋势。由于微宏观条件的制约,公允价值还未被我国会计准则全面采用,这一点可以从新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运用的严格限制看出,这也就意味着目前我国推行公允价值还存在一些障碍,下文将对在我国推行公允价值过程中的难处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在我国推行公允价值计量所存在的问题
1、可靠性的缺乏,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在新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部分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做出了明确的限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在这个限定中,并没有对“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做出明确的解释,这对公允价值的正确合理运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信息的可靠性也因此受到置疑。结合我国新会计准则及相应的指南说明,以《投资性房地产》这项具体准则为例来总结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在新会计准则第3号准则《投资性房地产》中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如下的规定:“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由此可知,公允价值计量的确认大致有3种方法,或者说有3个层级。按优先选择的顺序来分,公允价值确认的第一个方法是,在活跃交易市场情况下,公允价值为交易价格。这种方法获得的公允价值相对而言最准确,也最易获得,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即并非所有需要计量的项目都存在于活跃的交易市场,此时其交易价格也就无法获得,另外一些特殊交易产生了市场失灵,如关联方交易下产生的价格往往会影响计量的准确性。
第二个方法是,在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情况下,在相应市场上
公允价值在我国运用的局限性和改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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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07:38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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