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长江村:集体经济与村落现代化
江苏省江阴市,是1949年4月21日“百万雄师过大江”的地方。江阴有个长江村,位于夏港镇东,与江阴市区接壤,拥有15平方公里土地,2858个村民,818户。经过3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该村经济实力雄厚,村民生活富足安康,村庄整洁美丽,是江阴市新农村建设的典型。长江村曾获得全国经济十强村第3位和全国名村影响力第18位的荣誉。来到这片英雄的土地,依然会有“天翻地覆慨而慷”的豪情,这里的集体经济发展已经初步实现了村落的工业化、现代化。
一、集体经济的理论分析
毫无疑问,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源自社会主义苏联,它的应用范围仅限于农村,主要表现为集体农庄所有制。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从前苏联引入了集体所有制概念,并在开展合作社和公私合营运动中将其放大到农村和城镇,这样就演变成了中国的农村和城镇集体经济所有制。集体经济的实质是合作经济,包括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集体经济,即集体所有制经济。追根溯源,集体所有制最早是由伟大导师马克思提出的。1874年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失败的重要教训时指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95页)。
从马克思这段话中可以看到,集体所有制是区别于私有制的一种公有制形式,不能以废除农民个人所有权,而是要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农民土地私有制到集体所有制的过渡。但他没有提出经济道路的具体形式。马克思逝世后,1894年11月,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提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我们对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转变为合作社生产和合作社占有”。这里表明当时合作社是一条从小农走向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的道路。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推动合作社运动规范和发展。国际合作社的原则中,社员所有并控制企业、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等成为合作社的基本特征。一般合作社的财产中有社员出资入股部分,还有社员共有的积累部分。
列宁在《论合作制》一文中明确地说:“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因为合作企业就是集体企业”。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革命导师根据合作社运动的实践提出,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的思路来源于此,事实证明这是十分正确的,也是十分关键的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的措施。中国目前农村广泛存在的以华西村、南街村、大寨村、刘庄、周家庄、洪林村等为代表的共富村,就是集体经济的典型代表。本文以江阴长江村为例,来进一步分析集体经济与村落现代化的关系。
二、长江村的集体经济建设
村集体经济相对于个体经济的优势,在于村集体可以直接办企业,甚至办大企业,集体经济的领头人,可能很快成为具有本地特色的土企业家。
长江村就有这么一位土企业家,他叫李良宝。从1961年担任生产队会计开始,他就一直在农村一线工作,1971年调至长江村从事经济建设工作,1993年起担任村、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现任江苏省江阴市夏港街道长江村党委书记、江苏新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几十年来,李良宝带领全村人民坚持走集体经济道路,始终把建设和谐、富裕、幸福的长江村作为孜孜不倦的人生追求,抢抓发展乡镇企业、实施沿江开发、深化企业改革等机遇,把一个江边小村发展成为现代化新农村,全村实现了“家家住别墅,人人有股份,户户有存款”的目标。2008年,长江村名列中国经济十强村第3名,村集团公司列“中国企业500强”第270位。李良宝先后被授予全国乡镇企业家、全国百名优秀村官、江苏省劳动模范、无锡市劳动模范、无锡市优秀企业家、江阴市优秀共产党员标兵、江阴骄傲——江阴市改革开放30年30人等荣誉称号。
李良宝作为村集体经济的带头人,他有自己的信念和追求,用他的话说就是“创业苦,为民吃苦,苦中有乐,乐中无悔;创业难,难中求索,事业有成,心里踏实。我的心愿只有一个:百姓幸福了,我就快乐了。”这是明显带有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特色的企业家精神。
长江村现有5.1公里长江黄金岸线。自从李良宝担任村主要领导后,敢为人先、敢做探索、敢打硬仗,抢抓发展乡镇企业、实施沿江开发、深化企业改革等机遇,带领全村人民凭着艰苦创业、诚信经营、做强主业,靠自身积累实现了“滚雪球”式的快速发展。从办2座小窑起家,到现在村集团公司跻身中国企业500强第270位,从不足1万元年产值到现在突破200亿元……每一个数据都浸透了李良宝和广大村民的汗水与智慧。李良宝说:“小到使用一分钱,大到投入几个亿,每一个项目的出台、决策、精确计算到实现,都凝聚着我的点滴心血。”这种发自内心的激励机制,完全不是发财致富的个体心愿所能比拟的,只有为集体,为朝夕相处的同村老百姓的共同幸福美好生活而奋斗的志向,才可能激发出如此大的干劲,才能激发出如此超人的勇气和智慧。
最根本的是集体经济不是私有的个体经济,集体经济天然的为公有、公道、公正提供了比个体经济更多的可能性,一旦有了合适的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带头人,集体经济一定能快速发展。因为中国农村集体具有一个天然的土地经营权优势。中国《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
一、集体经济的理论分析
毫无疑问,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源自社会主义苏联,它的应用范围仅限于农村,主要表现为集体农庄所有制。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从前苏联引入了集体所有制概念,并在开展合作社和公私合营运动中将其放大到农村和城镇,这样就演变成了中国的农村和城镇集体经济所有制。集体经济的实质是合作经济,包括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集体经济,即集体所有制经济。追根溯源,集体所有制最早是由伟大导师马克思提出的。1874年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失败的重要教训时指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95页)。
从马克思这段话中可以看到,集体所有制是区别于私有制的一种公有制形式,不能以废除农民个人所有权,而是要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农民土地私有制到集体所有制的过渡。但他没有提出经济道路的具体形式。马克思逝世后,1894年11月,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提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我们对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转变为合作社生产和合作社占有”。这里表明当时合作社是一条从小农走向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的道路。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推动合作社运动规范和发展。国际合作社的原则中,社员所有并控制企业、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等成为合作社的基本特征。一般合作社的财产中有社员出资入股部分,还有社员共有的积累部分。
列宁在《论合作制》一文中明确地说:“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因为合作企业就是集体企业”。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革命导师根据合作社运动的实践提出,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的思路来源于此,事实证明这是十分正确的,也是十分关键的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的措施。中国目前农村广泛存在的以华西村、南街村、大寨村、刘庄、周家庄、洪林村等为代表的共富村,就是集体经济的典型代表。本文以江阴长江村为例,来进一步分析集体经济与村落现代化的关系。
二、长江村的集体经济建设
村集体经济相对于个体经济的优势,在于村集体可以直接办企业,甚至办大企业,集体经济的领头人,可能很快成为具有本地特色的土企业家。
长江村就有这么一位土企业家,他叫李良宝。从1961年担任生产队会计开始,他就一直在农村一线工作,1971年调至长江村从事经济建设工作,1993年起担任村、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现任江苏省江阴市夏港街道长江村党委书记、江苏新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几十年来,李良宝带领全村人民坚持走集体经济道路,始终把建设和谐、富裕、幸福的长江村作为孜孜不倦的人生追求,抢抓发展乡镇企业、实施沿江开发、深化企业改革等机遇,把一个江边小村发展成为现代化新农村,全村实现了“家家住别墅,人人有股份,户户有存款”的目标。2008年,长江村名列中国经济十强村第3名,村集团公司列“中国企业500强”第270位。李良宝先后被授予全国乡镇企业家、全国百名优秀村官、江苏省劳动模范、无锡市劳动模范、无锡市优秀企业家、江阴市优秀共产党员标兵、江阴骄傲——江阴市改革开放30年30人等荣誉称号。
李良宝作为村集体经济的带头人,他有自己的信念和追求,用他的话说就是“创业苦,为民吃苦,苦中有乐,乐中无悔;创业难,难中求索,事业有成,心里踏实。我的心愿只有一个:百姓幸福了,我就快乐了。”这是明显带有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特色的企业家精神。
长江村现有5.1公里长江黄金岸线。自从李良宝担任村主要领导后,敢为人先、敢做探索、敢打硬仗,抢抓发展乡镇企业、实施沿江开发、深化企业改革等机遇,带领全村人民凭着艰苦创业、诚信经营、做强主业,靠自身积累实现了“滚雪球”式的快速发展。从办2座小窑起家,到现在村集团公司跻身中国企业500强第270位,从不足1万元年产值到现在突破200亿元……每一个数据都浸透了李良宝和广大村民的汗水与智慧。李良宝说:“小到使用一分钱,大到投入几个亿,每一个项目的出台、决策、精确计算到实现,都凝聚着我的点滴心血。”这种发自内心的激励机制,完全不是发财致富的个体心愿所能比拟的,只有为集体,为朝夕相处的同村老百姓的共同幸福美好生活而奋斗的志向,才可能激发出如此大的干劲,才能激发出如此超人的勇气和智慧。
最根本的是集体经济不是私有的个体经济,集体经济天然的为公有、公道、公正提供了比个体经济更多的可能性,一旦有了合适的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带头人,集体经济一定能快速发展。因为中国农村集体具有一个天然的土地经营权优势。中国《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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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05:30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2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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