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支持体系
摘要:文章针对目前国内电子商务建设的现状与不足并借鉴美、日两国的先进经验,分析了我国政府应如何构建强势的政策法规体系,以支持电子商务向纵深方向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支持体系
一、国内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而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也就是电子+商务。
20世纪90年代初,互联网商业化和社会化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产业结构和市场运作方式,电子商务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势头。美国政府就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未来1/4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甚至可以与200年前工业革命对经济发展的促进相提并论。其国内著名的信息市场研究公司——国际数据公司也预测:在未来几年内世界上可能出现的最大产业之一就是电子商务。为了能够在电子商务的大潮中站稳脚,世界各国都纷纷将其作为发展重心,我国也不例外。
1996年2月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开始。根据ccid的研究分析资料:截至2002年12月,我国消费类电子商务网站2277家,其中综合类网站285家,专业类网站1992家,能有效运行的737家;b2b网站1527家,其中综合类网站189家,专业类网站1338家,能有效运行的796家;b2c电子商务交易额为25亿元,年增长率90%;b2b交易额为1784亿元,年增长率65.9%。与此同时,9大互联网络单位与中国国家互联网交换中心(nap)的互联互通带宽总和达到了21412m,宽带接入取得了大幅度的增长,用户数达417万户。同时,全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02年1月8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在北京、武汉两地成功投入运行,2003年2月底前完成在上海、天津、济南、沈阳、成都、西安、深圳和海口等11个经济发达的主要城市推广,初步形成了一个全国性的跨行、跨地区银行卡信息交换网络。
而2004年《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则更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事件,它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相隔不到半年时间政府又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第一个电子商务政策性文件,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规范了环境。
尽管我国电子商务取得的成绩是可喜的,政府也为其发展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面临着严峻的内外环境:政策法规不健全,政企不分,垄断依然存在,企业网络意识相当薄弱,金融电子化还没实现,信用制度不完整,相关专业人才十分缺乏。电子商务只是在媒体、技术方案提供商、网络厂商中很热,并且多数企业的电子商务还都处在最基础的信息收集、发布和交流阶段。
基于此,本文将在后续两部分中结合国外先进的经验探讨一下如何构建我国强有力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体系,以支持电子商务向纵深方向发展。
二、国外(美国、日本)电子商务建设政策法规支持体系分析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新科技革命的结果,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势必引发生产关系的相应调整,这种调整在电子商务上的重要体现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的重要性与一个国家网络经济的发展程度是成正比的。世界上电子商务建设比较成功的几个国家和地区——美国和日本都把制定和修改相应的政策法规放在了首要的位置。尽管这两个国家的体制与我国不尽相同,但是比较分析它们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支持体系,无疑对我国这方面的建设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一)美国
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1996年克林顿政府倡导成立了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由该组专门负责制定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并提出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1997年7月1日,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文件,该文件强调电子商务的发展应在政府引导的基础上以民间为主,提出:鼓励政府认可和接受正式的电子通信(即合同、公证文件等;鼓励国内和国际规则的协调一致以更支持电子签名和其他身份认证的可接受性;建立电子注册处;推动建立其他形式的适当的、有效的国际商业交易的纠纷调解机制;建立软件和电子数据的许可证交易、使用和权利转让;有关的标准和任选的合同履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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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支持体系
一、国内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而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也就是电子+商务。
20世纪90年代初,互联网商业化和社会化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产业结构和市场运作方式,电子商务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势头。美国政府就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未来1/4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甚至可以与200年前工业革命对经济发展的促进相提并论。其国内著名的信息市场研究公司——国际数据公司也预测:在未来几年内世界上可能出现的最大产业之一就是电子商务。为了能够在电子商务的大潮中站稳脚,世界各国都纷纷将其作为发展重心,我国也不例外。
1996年2月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开始。根据ccid的研究分析资料:截至2002年12月,我国消费类电子商务网站2277家,其中综合类网站285家,专业类网站1992家,能有效运行的737家;b2b网站1527家,其中综合类网站189家,专业类网站1338家,能有效运行的796家;b2c电子商务交易额为25亿元,年增长率90%;b2b交易额为1784亿元,年增长率65.9%。与此同时,9大互联网络单位与中国国家互联网交换中心(nap)的互联互通带宽总和达到了21412m,宽带接入取得了大幅度的增长,用户数达417万户。同时,全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02年1月8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在北京、武汉两地成功投入运行,2003年2月底前完成在上海、天津、济南、沈阳、成都、西安、深圳和海口等11个经济发达的主要城市推广,初步形成了一个全国性的跨行、跨地区银行卡信息交换网络。
而2004年《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则更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事件,它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相隔不到半年时间政府又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第一个电子商务政策性文件,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规范了环境。
尽管我国电子商务取得的成绩是可喜的,政府也为其发展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面临着严峻的内外环境:政策法规不健全,政企不分,垄断依然存在,企业网络意识相当薄弱,金融电子化还没实现,信用制度不完整,相关专业人才十分缺乏。电子商务只是在媒体、技术方案提供商、网络厂商中很热,并且多数企业的电子商务还都处在最基础的信息收集、发布和交流阶段。
基于此,本文将在后续两部分中结合国外先进的经验探讨一下如何构建我国强有力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体系,以支持电子商务向纵深方向发展。
二、国外(美国、日本)电子商务建设政策法规支持体系分析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新科技革命的结果,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势必引发生产关系的相应调整,这种调整在电子商务上的重要体现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的重要性与一个国家网络经济的发展程度是成正比的。世界上电子商务建设比较成功的几个国家和地区——美国和日本都把制定和修改相应的政策法规放在了首要的位置。尽管这两个国家的体制与我国不尽相同,但是比较分析它们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支持体系,无疑对我国这方面的建设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一)美国
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1996年克林顿政府倡导成立了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由该组专门负责制定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并提出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1997年7月1日,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文件,该文件强调电子商务的发展应在政府引导的基础上以民间为主,提出:鼓励政府认可和接受正式的电子通信(即合同、公证文件等;鼓励国内和国际规则的协调一致以更支持电子签名和其他身份认证的可接受性;建立电子注册处;推动建立其他形式的适当的、有效的国际商业交易的纠纷调解机制;建立软件和电子数据的许可证交易、使用和权利转让;有关的标准和任选的合同履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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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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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04:06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2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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