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职员制转轨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目前,高校正进行职员制的转轨,文章分析了职员制转轨中已出现及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校;职员制;聘任;问题
近年来,各高校纷纷实行全员聘任制度,全员聘任中对于管理人员是建立和实行职员制。为了实现从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到职员制的平稳过渡和成功转轨,我们应对转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逐一梳理,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高校职员制简述
《高等教育法》第49条指出:“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教育部自2000年起在武汉大学等5所高校进行教育职员制的试点工作,2003年试点高校增加到6所。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实践证明,职员制符合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以人事改革为重点的高校内部改革已全面展开,其核心内容包括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管理人员职员制,其中,建立适应高校管理工作的职员制度及运行机制,被十分紧迫地提上了高校的议事日程。
职员是高校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高校教育职员制度是指高校与职员之间,就任职期限、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达成协议,依据协议实施契约管理的一项职员任职服务制度。职员制度包含3层涵义:它是一项关于高等学校职员任用的人事制度;它是一项关于高等学校职员服务的合同制度;合同双方地位平等,责任、权利、义务清楚。
目前,职员制转轨的具体做法是:首先,确定职员职数。应按教育部下达的指标数确定职员职数。目前试点高校职员总数皆控制在学校编制数15-20%内。对于其他高校来说,职员职数应控制在教育部下达的职员编制数内。高、中、初职员职数比例应合适,试点高校的高、中、初级职员岗位的比例多数为35:55:10。其次,确定职员职级。确定职级有4个重要的因素:第一,行政职务是确定职级的基础。担任了行政职务,就自然进入该职务对应的职级。第二,任职年限。第三,学历。高校职员的起点学历一般应为大学本科。实施职员制的初始阶段,可考虑历史原因,适当放宽,但以后晋升职员时应严格要求。第四,专业技术职务。这一因素只在首次聘任职级套定时和转岗时使用。除了上述4个因素为基本确定因素外,工作业绩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参考因素。再次,按岗位聘任。确定了职数和职级后,就应该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并按岗位聘任,签订有关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聘期内双方的权利和职责,聘期中和聘期结束应按规定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下一步的聘任意向。最后,按岗位兑现工资待遇。过去,困扰高校管理工作的一大难题是:工资随着职务走,没有职务或职务较低的管理人员,工资永远提不上去。其结果是:万人共挤“独木桥”,但有限的领导职务往往不能解决这一实际问题。高校实行职员制后,管理人员可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逐级晋升职员职级,兑现职级工资。
二、职员制转轨中出现的问题
(一)认识问题
“政府化”倾向明显,“官本位”思想严重。由于历史原因,高校管理部门仍沿用过去的模式,按照行政级别聘任各级党政管理人员,与公务员的管理体制相对应,必然存在着明显
高校职员制转轨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点击下载
上一篇:推进研究性教学 培养创新人才下一篇:核心员工跳槽的原因分析及解决措施
本文2010-08-18 10:04:06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2210.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