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经济问题
摘要:三农问题的根源是土地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其意义主要在于土地、资本、劳动这3个基本生产要素的激活,盘活土地资源,引入非农资本,释放劳动力资源。同时,土地流转过程也可能出现结构性问题,因此,首先要警惕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资本兼并问题,其次要循序渐进,谨慎推进土地流转。
关键词:土地流转;三位一体;资本兼并;扩大内需
一、前言
在中国,把三农问题提高到怎样的一个高度都不为过。而在“农业-农民-农村”的铁三角关系中,其核心却是土地问题,这就无怪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会引起如此之大的关注。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决定所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被认为是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创造流通市场,实现承包权的价值发现,从而达到实现增值的目的。这样,农民也成为增值的最终受益者,可以拓宽提高农民收入的途径,从而进一步打开农村消费市场。正是这个隐含着的“消费指向”,提醒我们在分析土地流转的现实意义的时候,更要警惕注意在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特殊背景下可能出现的特殊问题。
二、土地流转与“三位一体”
1978年邓小平提出并主张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这种模式在保证农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保证了农户的独立经营权,并对农村土地的经营收益分配关系进行了调整,调动了农民积极性,短时间内极大提高了劳动生产力。如今,30年的时间已经过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村、 乃至改革全局的推进力已基本释放完毕,一些弊端却日渐凸现:土地产权制度缺乏明晰导致农民与土地未能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收入差距导致农村内需不足;大量民工进城导致农村“空心化”;城市扩张导致耕地减少,甚至危及粮食安全……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立之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又给它注入了全新的生命活力,令无数人为之欢欣鼓舞。诚然,土地流转——哪怕只是经营权的流转,将赋予其新的实际意义,因为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已经足够激活土地、资本和劳动3大基本生产要素。古典经济学认为,“土地创造地租,资本创造利润,劳动创造工资”,这种三位一体的论断过去是被作为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的价值论来批判的。但是,这只属于价值论范畴内的争论,若从经济学的客观普遍规律来看,它还是普遍成立的。如果我们单纯从社会经济活动中投入产出的角度来看,这一说法还是具有很大的实际意义。因为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只有土地、资本、劳动的有效结合才能使社会财富得以不断增长积累。而且,地租、利润和工资是经济效益核算的基础,比较科学合理地描述了财富的分配结构。
土地流转的积极意义也就在于这个三位一体上。在原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上,农户虽然有了独立土地经营权,但这个经营权是不能流转的,自然没有地租,也不可能获得除农产品以后的其他收益,以致收入难以有效提高,城乡差距越来越大,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9.5%,为1985年以来增幅最高的1年;而城乡居民收入比却扩大到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农村居民收入4140元,城市居民收入13786元),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1年。另一方面,非农资金也没能大规模地进入农业农村领域,难以形成规模化、组织化、经营化的经营,不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根据阿瑟·刘易斯提出的“零值农业劳动学说”,传统农业中有一部分劳动力处于隐蔽失业状态,而据估算,中国农村的隐性失业人口有1亿人,占农村实有劳动力的近1/4。由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困难,这些隐性失业人口被牢牢拴在了土地上,这种状况既阻碍了农业自身的发展,也成为推进城市化战略的一个“瓶颈”。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首先是“盘活”了原本沉睡着的土地资源,使之成为一个新的“商品”进入市场经济,并可能为农民兄弟们带来收益。另一方面,一直不得其门而入的非农资本,也找到了一个合法的进入通道,拓展了资本的利润空间。而那些祖祖辈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兄弟们,也可以因土地流转所得的“第一桶金”或“原始累积”,有了更多的选择。所以,经营权的流转,流转的不仅仅是经营权,更是土地、资本、劳动的三位一体。这也是广大民众所期待的,许多人因此认为,只要流转了,就一切水到渠成了。而实际上,流转的过程还是有很多的问题值得我们的关注和警惕。
三、土地流转与资本兼并
土地、资本、劳动是三位一体的,土地的流转得靠资本的推动。而资本是趋利的,这给资本对农民利益的侵蚀埋下了伏笔。经济学假设人是理性的,但朴实的农民的理性是否抵得过来势汹汹的资本所有者的理性?如果不能的话,谁来保障这场过程不公平的博弈的结果公平?虽然,全会的决定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但是,“3个不得”的强调是否真的能限制住人的“理性”,仍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经济问题
点击下载
本文2010-08-18 10:03:35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2116.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