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 积极促进新农村建设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探索对促进农业整体效益的提高、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等都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但任何一项政策或制度的实施都有一个需要完善的过程,文章从这个角度出发结合当前出现的问题重点论述了采取一些主要的措施以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以积极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新农村建设
一般意义上的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即承包经营权在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转让,其实质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主要就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不是单个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劳动力转移、现代化农业的发展、“三农”问题、新农村建设等诸多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自我国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的各种积极探索尤其是自《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各项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和实施以来,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的发展,土地资源使用效益的提高,有效地实现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我国的农村经济得到了飞跃发展,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而制度主义的观点认为,合理的制度安排将会形成相对比较高的生产和配置效率。当制度安排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时,制度安排本身会显得缺而带来生产和配置的低效率。我国在对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探索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负面的问题,比如土地流转的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善、如何对农民进行正确的思想引导、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导致一系列矛盾和纠纷等。这就需要我们采取各种措施来完善各项制度实现土地有序的流转。
一、从理论层面来分析
(一)必须正确把握和遵守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
农民承包地使用权流转要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进行。依法,就是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政策进行。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只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严禁买卖。农民拥有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的开发利用都必须依法进行。自愿,就是农户承包地是否流转应由农户自主决定。农民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对承包土地享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这是农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体
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 积极促进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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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03:35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2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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