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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其主要问题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10-08-18浏览:2278下载227次收藏
    摘要:文章总结了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即利益驱动下开发商变相开发经济适用住房,所出现的“中低收入”难界定,补贴方式不合理,资金和管理不到位而产生的房源短缺和建设走偏等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以期为今后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借鉴依据。
 
    关键词: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中低收入家庭
 
    一、引言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通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优惠,提高了居住水平、改善了居住环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较多问题。本文力图通过对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其今后的发展和其他正在起步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提供借鉴,扬长避短,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能够为中低收入家庭真正地带来实惠。
 
    二、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标定位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相悖
 
    目前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定义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这样的属性使其无法设置退出机制。我国是土地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口众多,可用于居住的土地十分有限,加之目前已全面实行土地的招拍挂制度,因此,地方政府能够或愿意用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变得更加有限。而政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在土地和税费上的补贴却随着其上市交易而彻底转化,政府的保障性住房资源也就随之流失。
 
    (二)“中低收入”难界定
 
    “名义”保障范围过宽而实际保障范围过窄。在“中低收入”界定不规范的情况下,开发商实际上存在着把销售目标定位在中等收入偏高家庭上的可能性,从而导致:财政补贴部分落到了收入较高者身上,降低了稀缺的补贴资源使用效率,不符合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和财政补贴的支付原则;对商品房市场而言,财政补贴利益不当接受者的存在导致了“挤出效应”,不利于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供应主体错位
 
    目前经济适用住房主要由房地产企业来组织运作。既然是企业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将始终不会改变。开发商大力开发商品房以获取经济利益,而对开发低盈利率的经济适用住房缺乏兴趣。同时,不乏开发商以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经济适用住房是用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最终却以商品房的形式开发,从根本上改变了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性质。
 
    (四)补贴方式不合理
 
    现在的经济适用住房可认为是将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固化在房屋上的“补砖头”的政策。由于实际购买者不一定是中低收入阶层,这就造成有一部分福利落到了不该享受者的头上,而需要者却求助无门,形成了社会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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