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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要规避教育系统的财务风险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10-08-18浏览:2425下载144次收藏

    摘要:随着教育系统资金渠道日益多元化,并越来越多地融入到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财务风险已经不可避免。但教育系统以吃“皇粮”自居,缺乏风险意识,缺少管理制度,缺失民主管理,预算管理简单,必然在收入、债务、担保、投资和支付等方面存在着风险。应该加强教育系统财务体制改革,规范贷款审批制度,通过建立风险报告制、风险问责制和风险应急机制等措施,规避教育系统财务风险。
 
    关键词:教育系统;财务风险;规避
 
    华尔街金融危机昭示人们,任何一种行为或规则的实施都可能导致某种危机或问题发生。对于县区级教育部门的财务管理来说,我们习惯上认为这些单位的资金是财政投入,其内部经济活动基本上是非营利性的,与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风险相比,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基本没有风险。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随着社会发展,教育系统的资金渠道日益多元化,并越来越多地融入到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虽然教育系统存在着不同于企业经营活动财务风险的表现,但由于教育系统现行体制方面的原因,财务风险管理空白和缺位问题逐渐成为财政部门管理的重大隐患。
 
    一、教育系统财务风险的若干表现
 
    (一)收入风险
 
    教育系统有很多非税收入,比如:考试费、勤工俭学收入、住宿费、社会捐助等等,具有征收面广、征收主体杂、入库环节多等特点。这使得非税收入存在预算水分大、难度大,因此财政部门对教育系统的收入风险控制难度增大,这进一步加大非税收入的风险系数。
 
    (二)债务风险
 
    一方面,从“普九”到校园危房改造,很多学校举债投资,扩张、美化校园,改善办学条件;另一方面,近年来,很多县区教育局兴建豪华办公大楼,增人增车,浪费极大。这些投资提高了教育系统的资产负债率,由于教育系统自身偿债能力的有限性,结果造成资金周转不灵,严重影响了办学质量。以江苏为例,虽然政府出面对学校债务进行化解,但由于财政部门对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缺位,这钟教育系统“点菜”,政府“买单”的现象仍然存在,债务风险问题日渐突出。
 
    (三)担保风险
 
    《担保法》明确规定,行政和事业单位不得为其他单位担保。但有些教育系统在局部利益的驱动下或出于行政命令,仍然违法为其他单位获取银行贷款等经济行为担保。例如江苏某市曾有两所学校为市体育局兴建体育馆担保银行贷款。尽管这种担保行为属于无效担保,但严重破坏和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并且,对其教育系统的担保行为,财政部门也必然同时承担相关的担保风险。一旦风险转换为事实,买单的仍然是财政部门。
 
    (四)投资风险
 
    当前,随着国家鼓励职业技术教育,很多县区教育局投资兴办职业技术学校,有的是以股份参与,总之,教育系统自身投资情况较为普遍,但据某媒体调查,教育系统的对外投资行为中,真正盈利者少,实际亏损者多;能收到投资收益者少,有出无进者多。实践证明,教育系统的盲目投资,一方面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另一方面还会形成潜在的其他经济风险,比如债务风险等。
 
    (五)支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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